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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瑋婷: 嗯嗯 | |
林瑋婷: 超不爽 | |
Winnie Chern: 不高興的公會為何自己不發紙本問??放馬後砲?? | |
路人: 全聯會在這麼短的時間是如何取得全部會員的意見?還是理監事個人意見? | |
今天天氣好: 目前線上有855位網友一起參與~ | |
流浪律師: 很棒 大家都很關心 踴躍參與~ | |
Miffy: 主持人雨蒼報告問卷收集成果 | |
Miffy: https://hackpad.com/IFN5R4BCPBP | |
Miffy: 報告資料可至連結查閱 | |
UFAN: 資料更正,台中律師公會,主區重行是14000元。請大家手動更正 | |
Miffy: 歡迎觀看直播的朋友在聊天室表達意見 | |
UFAN: 加入台中律師公會 吳梓生理事長與會者 | |
UFAN: 現在是行政院蔡玉玲政務委員發言 | |
Miffy: 主持人高榮志說明會議程序 | |
UFAN: 接下來會先邀請法務部司長代表報告。 | |
Miffy: 林邦樑司長:報告律師公會組織現況 | |
今天天氣好: 第 15 條 律師公會應訂立章程,報請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層轉法務部及所在地社 | |
今天天氣好: 律師法第 11 條 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律師公會亦不得拒絕其加入。 | |
今天天氣好: 士林和新北目前沒有律師公會 | |
UFAN: 法務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的草案63、64、16、51 | |
UFAN: 司長介紹韓國與臺灣是比較類似的 | |
今天天氣好: 目前國際立法上臺灣和韓國較為相近 | |
Miffy: 司長介紹草案與現制比較 | |
UFAN: 法務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的草案,採主兼區制,兼區會費不會超過主區會員之1/3或1/2 | |
今天天氣好: 現制有三種:(1)向事務所所在地之律師公會繳交(2)向執行職務所在地律師公會繳交(3)間接繳交與全聯會 | |
流浪律師: 律師執業入會制度,修正草案,律師應加入所在地事務所成為主區會員,跨區辦理法律事務,僅需加入該地律師公會成 為兼區會員,兼區會費不會超過主區會費的1/3或1/2 | |
dppdied: 接下來就是淘汰不適任律師 | |
@@: 台灣律師好像不少 | |
David Tsai: http://i.imgur.com/zzq3fas.png | |
David Tsai: http://i.imgur.com/cOEAdfH.png | |
今天天氣好: 國際上目前德國日本韓國均有採強制入會,美國則是視各州規定 | |
Miffy: 司長報告完畢,接下來請各律師公會代表發言 | |
UFAN: 目前是全聯會 趙建興副理事長發言 | |
林瑋婷: 網路討論對於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太過草率,很多律師不使用網路 | |
林瑋婷: 意見徵集過程短促 | |
今天天氣好: 全國有14個公會對此意見徵集表達抗議聲明 | |
Miffy: 趙副理事長:問卷設計未充分揭露資訊,許多律師公會皆發聲明表示抗議 | |
林瑋婷: 資訊揭露不足 | |
路人: 看過問卷,有其他的選項可以表示意見,為什麼不能表示啊? | |
@@: 副理事長不高興@@ | |
林瑋婷: 嗯嗯 | |
林瑋婷: 超不爽 | |
Winnie Chern: 不高興的公會為何自己不發紙本問??放馬後砲?? | |
路人: 全聯會在這麼短的時間是如何取得全部會員的意見?還是理監事個人意見? | |
顆顆: 現在不會用網路的律師該做的是退休或當所內顧問吧!! | |
劉冠廷: 重複收大家那麼多會費,收那麼多年,才是應該譴責吧 | |
Winnie Chern: 這些頭頭自己不爽而已 | |
路人: 不用網路都可以取得意見,為什麼不願意透明在這個平台上討論? | |
訪客: 怎麼不說台北公會有沒有反對啊 | |
Winnie Chern: 他可以代表誰說話啊??? | |
林瑋婷: 全聯會要求另辦公聽會 | |
流浪律師: 全聯會 趙建興副理事長 目前制度這麼多種,在網路投票時,為何單只有單一入會,利弊得失有揭露?這麼短的時間用 網路徵詢,對沒有用網路的律師公平嗎?全聯會發布很多封聲明,4/12聯席會議時我們才知道有這樣的問卷,竟然限制有法務部版主兼區,也有單一 | |
路人: 對於沒時間去現場參加公聽會的會不會也不公平啊? | |
流浪律師: ,跟其他的限制是並存的,為何單從單一入會全國職業讓律師表態,讓大家陷入議題陷阱,這是沒有衝接露資訊的陷阱 議題,有些律師公會發表譴責聲明與抗議聲明,全聯會4/16組成專案小組,就律師公會組織,評估研議入會費,就律師公會存在功 能彙整,律師界不僅 | |
流浪律師: 在推動平民法律服務扮演重要腳色,律師界也跟司法機關溝通協商,在職進修也負起主責,沒有充分資訊接露下,貿然 採單一入會,可能使非大都會區律師公會解散,使律師公會費用增加,會沒辦法被服務,希望修法小組主管單位能聽取各律師公會 心聲與全聯會聲明 | |
Winnie Chern: 反正既得利益的要改變制度就會不爽 | |
訪客: 要不要中南部的某些公會順便把自己的財務資金運作公開來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成立律師法修法小組 | |
路人: 法務部提修法是好幾年前,徵集的意見是透過律師公會,近幾年律師大幅增加,網路科技發展,重新徵集意見,反應所有律 師跟民眾心聲,有什麼好反對的? | |
林瑋婷: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是許多律師的想法,有作問卷 | |
David Tsai: 落實執業自由是律師公會責無旁貸之義務 | |
路人: 有時間準備反對意見,沒時間針對問卷好好回答,也太奇怪了 | |
Winnie Chern: 為何聽說小公會錢多的用不完?還要辦一堆旅遊活動發錢來燒錢?對那些不得已跨區付會費卻無法在地享福利的小律 師情何以堪?地享 | |
林瑋婷: 要處理跨區案件要一一繳費,否則會被懲戒 | |
林瑋婷: 這嚴重侵害律師執業自由 | |
Winnie Chern: 各公會要公開財物啦 | |
Winnie Chern: 財務 | |
路人: 各地都有律師公會,為什麼要全聯會啊? | |
林瑋婷: 現行制度有違憲疑慮 | |
流浪律師: 張菊芳 台北律師公會是持續推動律師法修法,是本屆重點工作,單一入會是會員長久的期盼,本次問卷調查可知,高達九成四表示贊成,落實單一入會才能落實執業自由,現行制度必須一一加入各地公會,才能在各地執業,當事人若委任處理跨區事 務,必須繳納當地公 | |
流浪律師: ,否則會被懲戒,這樣的制度,使很多會員加入多個律師公會,同時繳納多個公會入會費與月費,嚴重侵害執業自由我們需要律師公會做強力後盾,律師有高度公益性格,現行制度可能違憲 | |
路人: 日本是台灣十倍大,都可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台灣為什麼不行? | |
嘻嘻: 現行制度 就是各地方公會的地位都一樣 | |
今天天氣好: 張理事長也認為應分為兩個面想說明,身為執業律師,有公會當後盾是好的,但律師也有其公益面要實踐,現行制度是否有違憲疑慮?如:限制執業區域 | |
嘻嘻: 要是單一入會了 地方的公會就呵呵啦 | |
ISK: 用網路徵詢不能代表所有律師,那紙本回覆何嘗能夠知道全部律師的意見?消極不回應,然後人家徵詢意見又說不能代表全體, | |
嘻嘻: 所以 恩 | |
流浪律師: 現行制度可能違憲,過度限制律師執業自由,影響人民選擇律師與訴訟權保障 | |
路人: 律師交那麼多費用給各地方公會,還不是跟當事人收,結果當事人要付很多錢給律師公會 | |
林瑋婷: 對律師執業的限制,也有害當事人選擇律師的權益 | |
今天天氣好: 另外,也會限制人民選擇律師的考量,如:該律師沒有在當地入會,這也間接影響人民訴訟權的行使 | |
流浪律師: 張菊芳 時空背景是訓政時期幅員廣闊,才有這個入會方式,目前已經不存在,我們是單一法國家,不是聯邦,聯邦是許可制,我們單一法國家沒有這部分的考慮 | |
UFAN: 張理事長:關於會費問題,是由各地方公會自行決定。台北律師公會,如果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下,以目前支出,現行核心任務不縮減,目前評估,沒有調漲會費的必要性 | |
UFAN: 張理事長:各公會有其存在之目的及任務,涉及各地方公會財務狀況,應該要公開供大家檢視 | |
Miffy: 張理事長:請各律師公會公開財務狀況,有律師才有公會。 | |
路人: 各地方公會的財務狀況應該透明 | |
UFAN: 張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會在五月會舉辦公聽會,請各界表示意見 | |
今天天氣好: 臺北律師公會在五月會有公聽會,大家可以理性討論。 | |
UFAN: 台南律師公會代表林律師:台南律師公會認為應該要維持研修會版本,就是主兼區制度 | |
林瑋婷: 台南林律師:目前會費過高需檢討 | |
UFAN: 台南律師公會代表林律師:關於入會制度,是採追認制,如果要即時執業,當天入會,不會有問題。 | |
Winnie Chern: 這是技術問題啊 | |
Winnie Chern: 根本不必現在提出來說 | |
林瑋婷: 台南林律師:律師自律的問題。有一位蕭姓律師之前有貪汙前科,台北律師公會痛苦討論,拒絕他加入。 | |
Winnie Chern: 等制度改了以後要提升效率就好了 | |
路人: 台灣又不大,為什麼需要各地方自治? | |
Winnie Chern: 拿小問題來卡制度的改變 | |
UFAN: 台南律師公會代表林律師:關於財務困境,台南已經將財務透明公開都上網了 | |
Winnie Chern: 財務也說由全聯會統一分配資源...反正餅就同一個啊 | |
Winnie Chern: 不要既得利益的公會一直阻礙改變 | |
訪客甲乙丙: ...台南律師公會代表... | |
路人: 為什麼不集中資源,統一運用? | |
林瑋婷: 林律師:目前採單一入會的話,小公會可能難以存在,因為會沒有足夠的財源 | |
好敢說: 一個公會只有30個律師,是要求其他外地律師付錢養你們的理由嗎? | |
林瑋婷: 林律師:你不能叫小地方律師遇到問題時,要到別的地區尋求其他地方公會的協助 | |
訪客甲乙丙: 律師人數少的公會=偏鄉學系 | |
訪客甲乙丙: 律師人數少的公會=偏鄉學校 | |
好敢說: 我每個月賺不到22K,所以隔壁鄰居就要資助我生活費? | |
林瑋婷: 林律師:採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是否會出現台北律師公會獨大的情形 | |
劉冠廷: 律師公會是弱勢團體喔 | |
流浪律師: 林仲豪理事 當一地主區會員只有30人,是否需要辦公室,要繳多少會費才能維持?要讓小區域公會合併算了?要跟小地 方的律師說,地方太小,請你們去別的公會?這樣對嗎?我們知道這個問題不是北公會問題,是台灣律師分配不均的影響,我們認為 北公會主張單一 | |
流浪律師: 單一入會我們尊重,缺點要如何面對?我們願意檢討財務公開,台北公會要主張單一入會,總會制是否過度極權?地方公 會存續是否會造成財務困難?94%是否都清楚所有制度的優缺,有網友說投完票後悔,因為資訊不明。 | |
David Tsai: 投完票後悔是... | |
流浪律師: 感覺各說各話沒有聚焦... | |
路人: 最後法務部是跟各地方律師公會代表討論出來的草案,但基層律師的意見是如何反應的,可以請法務部說明嗎? | |
林瑋婷: 法務部代表表示,法務部嚴格講起來沒有參與本次的網路意見徵詢 | |
屏東律師: 司改會問卷前言,明白說法務部有參與五個問題,怎麼會沒參與? | |
UFAN: 台中律師公會代表:台中公會並沒有特定立場,是台北律師公會先表達立場,才說要跟大家坐下來談,這樣對徵集意見來說 ,實在是不必的 | |
劉冠廷: 有立場就不能討論喔?聽不懂 | |
好敢說: 阿台南公會也有立場阿,那台南公會也不冷靜囉 | |
劉冠廷: 大家各自為自己的立場說理阿 這不就是討論 | |
Winnie Chern: 怎麼其他公會幹部反對單一...但是否會員大多都同意???幹部們真的有幫會員說話嗎? | |
Winnie Chern: 幹部可以代表會員的心聲嗎? | |
屏東律師: 使用者付費有甚麼不公平呢?我就不想到台北去,就不繳當地會費,有錯嗎? | |
UFAN: 台中律師公會代表:關於會費負擔部分,設計問題時,要將背後的因素充分提出來。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是吸引人的口號 | |
路人: 我填問卷時明明就有其他意見可以填啊 | |
好敢說: 嫌人家問卷設計不好,你也可以設計一份阿? | |
林瑋婷: 台中吳律師:本次律師法討論的兩大重要問題:1.費用。2懲戒 | |
路人: 不然問卷寫的漏漏長,大家看完都不想填有用嗎? | |
Winnie Chern: 今天出席的可以代表多數律師嗎?為何都是公會幹部在說話? | |
Winnie Chern: 拖了好多年的問題,好不容易上了抬面,小律師有意見填問卷表示意見 | |
路人: 可以請各律師公會說明他們是怎麼徵集到所屬會員的意見的? | |
Winnie Chern: 沒錯 | |
Winnie Chern: 這些人憑什麼出來說話? | |
路人: 是不是只是幾個代表開個會就算了… | |
林瑋婷: 台中吳律師:本次的律師法修法是修單一條文,無配套 | |
Winnie Chern: 當地公會會員有何授權? | |
Winnie Chern: 這樣是否是無權代理? | |
流浪律師: 台中律師公會 有多種可能解決方案,修法小組提出主兼區,單一入會也是一個,台北律是總會制,目前主兼區制配套明確,單一入會則無,是個口號,是需要被提出的,立法院同時也推了修法,單一條文式修法,強渡關山,頭過身就過,那條過了 後面就過了,沒有配 | |
屏東律師: 我們不都是來透過網路表達意見了嗎? | |
好敢說: 阿立法委員推修法,跟我們填問卷有什麼關係? | |
流浪律師: 沒有配套,制度的改變是全套的 | |
Winnie Chern: 美國那麼大...和台灣怎麼比?? | |
Winnie Chern: 每個州都比台灣大好多倍 | |
Winnie Chern: 台灣小小一個地方,還分那麼多小會..真是會被外人笑 | |
地方公會存否跟收保護費是兩件事吧: 主兼區喊幾年了,現在有主兼區的多喔 | |
屏東律師: 甚麼制度改變是全套?台北公會到現在都沒講清楚呀?單一入會,要入哪個會?入會費多少錢?月費又多少錢?到外地 去職業要不要支付費用?都沒講,怎麼會有配套? | |
今天天氣好: 主持人高榮志:等下發言可否究大家爭執的點回答,即:(1)揭露資訊再來討論是否單一入會(2)單一入會的配套 要由誰來提出 | |
Winnie Chern: 大方向都還沒問,配套細節怎麼可能確定? | |
地方公會存否跟收保護費是兩件事吧: 先講清楚為何每到一地就要繳當地會費啊 | |
好敢說: 台北公會不是有講他們不調會費了,阿其他公會不講,也要怪台北喔? | |
Winnie Chern: 任何法都是母法先定了,才有施行細則啊!! | |
Winnie Chern: 細節都可以好好再討論 | |
今天天氣好: 蔡政委:我們試著用一個平台讓大家公開討論,會議內容都有逐字稿和錄影可以追蹤 | |
Winnie Chern: 大方向先定了吧!!!拜託!!! | |
路人: 實體的意見都不知道有多少人參加,這裡至少是公開的地方還有紀錄,還可以延續討論,不是很好嗎? | |
流浪律師: 行政院蔡玉玲政委 送到行政院後,我們也收到不同意見,例如線上有800多人,比過去實體的開會透明,所有出席的人講過的話都錄影、有逐字稿,網路平台能把大家意見更完整蒐集,在這個過程中提出單一入會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會遇到公會整 併問題,其他等 | |
流浪律師: 問題,蒐集後就知道反對者在意的點是什麼,單一入會不合適之處,蒐集後再去處理,看是要維持現狀,如果沒有不同的聲音,就不會有今天的會,如果要維持法務部方案,我們也會這樣執行,如果要朝單一入會方向規劃,我們才會開始產生後續方 案 | |
屏東律師: 目前各公會的入會費都是25000~50000左右不等,目前律師數量大幅增加,確實有要檢討降低的必要 | |
劉冠廷: 只想問一件事情:現在重複收費的正當性到底在哪?讓外地律師的會費支付當地會員福利的正當性在哪? | |
地方公會存否跟收保護費是兩件事吧: 收多收少ㄧ回事,為何收錢先說清楚 | |
地方公會存否跟收保護費是兩件事吧: 正當性在哪裡 | |
林瑋婷: 林雨蒼:大家目前有的共識:1公會財務應公開2修法要有配套 | |
今天天氣好: 現在開放第二輪發言,目前是全聯會趙副理事長第二次發言 | |
屏東律師: 使用者付費有甚麼不公平?當地公會有存在必要性,前往各地職業,就會使用到當地公會的服務(最簡單的就是閱卷), 怎麼會沒有正當性? | |
路人: 選舉出來的就有代表權?所以各別議題都不用開會或問卷徵集基層律師的意見? | |
Doris Wu: 不能倒果為因吧,因為財務的問題而限制律師執行業務之自由 | |
流浪律師: 全聯會代表 我們經過選舉,有代表權,全聯會反對是議題設定不正當 | |
林瑋婷: 全聯會趙理事長:我認為本次意見徵意的問題設定是有問題的。為何是問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大家是否支持,而不是問主 兼區制大家是否支持 | |
David Tsai: 全聯會章程第4條第2項規定:「每一會員公會按其所屬律師人數,依左列規定選派會員代表:一、未滿五十人之公會 ,得選派代表三人。二、滿五十人以上之公會,每增五十人得增選會員代表一人,但最多不得超過十五人。」,也就是說,地方律 師公會的會員人數再多, | |
好敢說: 選出來的也不見得有代表性喔,有的公會直到現在還不是會員直選呢 | |
David Tsai: 最多也只能派出15名全聯會代表,投15張票。算數好一點的朋友應該可以算出,當地方律師公會的會員人數超過650人時,你15人的限額就滿了。 說得更直白一點,一個會員650人的地方律師公會,在全聯會裡擁有與台北律師公會一樣大的權利。 | |
今天天氣好: 全聯會趙副理長質疑為何要選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這個議題,這是朝單一特定,做誘導式問卷 | |
David Tsai: (引自孫斌律師網誌) | |
林瑋婷: 全聯會趙理事長:我認為本次意見徵意的問題設定是有問題的。為何是問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大家是否支持,而不是問主 兼區制大家是否支持 | |
林瑋婷: 全聯會趙理事長:我認為意見徵集應讓每一個公會表示意見,而不應以單一公會的意見為主 | |
@@: 請問這是在內鬨嗎@@ | |
@@: 請問這是在內鬨嗎@@ | |
林瑋婷: 不同公會意見不同~ | |
林瑋婷: 全聯會的意見與北公會不同~ | |
路人: 還有這種決議哦,不許人家提新議題? | |
Justin: 看全聯會選舉方式就知道,全聯會理事完全沒什麼民主正當性 | |
流浪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尤律師 鄭寶清委員提案與台北公會提案,顧立雄有幫他做修正,也與台北公會無關,台北公會發聲明也是因為被其他公會要求,單一公會確實是我們一貫立場,過去全聯會有決議不能再談單一入會,法律人應該要講道理,講道理才能判 斷接下來的事情,這是 | |
流浪律師: 法律人的特質,單一入會是律師權利而非口號, | |
David Tsai: 目前全聯會之會員代表總額為148人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尤伯祥律師: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是律師的權益,考上中華民國的律師,有哪一種說不能在全國執業,這是憲 法工作權的保障 | |
單一入會,台北公會當然肥: 單一入會可以啊,會費繳給全聯會 | |
流浪律師: 代提意見:單一入會,全聯會理事長直選。這樣才有代表性 這樣律師才有力量,全聯會的選舉是間接選舉,像以前的國大代表選總統,這怎麼會有代表性呢? | |
今天天氣好: 臺北律師公會尤伯祥律師認為:目前國內規定律師至少加入一個律師公會,且用地方法院為轄區來選擇公會,如果跨 區就要加入複數公會 | |
今天天氣好: 收費的合理性要先講清楚,不然無法往下談 | |
好敢說: 收費的合理性,就是我們只有30個在地會員阿,ㄎㄎ | |
屏東律師: 在地公會有在地服務,掛區會員不來使用?就直接說沒有收費的必要性嗎? | |
Justin: 1.劫外地律師濟本地律師的正當性在哪?2.公會沒辦法像現在一樣花錢,不等於公會倒閉。用什麼形式存在都可以討論。 憑什麼堅持要拿外地律師的錢這樣花 | |
地方公會存否跟收保護費是兩件事吧: 黑道收保護費也說使用者付費,為維持地方角頭勢力存在啊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尤伯祥律師:今天主張自己可能被消滅的公會,應該要自己說明,為何活不下去,存在的必要性為何,也應 該自己提出配套措施 | |
流浪律師: 尤律師:我們不能幫其他公會提配套,公會的存在價值是什麼,這些核心都要談清楚,我們不是不能提配套,但是這些 基本上的理論都必須要先談清楚,我們不主張一定要變成總會制,但要先了解公會財務狀況以及存續理由 | |
單一入會,台北公會當然肥: 台北、士林、新北先分成三個公會再來談吧 | |
屏東律師: 北律不提出配套,而提出一個空口號,然後說自己公會沒問題,其他公會就該去死嗎? | |
今天天氣好: 雨蒼:北律想推單一入會,請問是否如何跟基層律師調查意見的呢?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ㄧ鄉一公會,有效維持偏鄉執業地方特色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目前台北律師公會內部調查,有3000多人參加複數公會,對新進律師是嚴重負擔 | |
單一入會,台北公會當然肥: 我加入7個公會,我都反對了,其他人不知在贊成什麼? | |
Justin: 什麼叫其他公會該去死?只是沒辦法像現在錢花這爽而已吧。 外地律師有義務付錢支付你們的福利? | |
屏東律師: 這3000多參加複數公會的會員,也可以不想要來外地職業,就在台北執業就好啦!士林、新北、台北等法院是最多案件 的ㄟ | |
單一入會,台北公會當然肥: 典型的從台北看天下 | |
@@: 是不是該為了北中南律師公會再開一次會啊@@ | |
好敢說: 上面也有人從屏東看天下阿 | |
屏東律師: 台灣南北失衡不是北律造成的,這當然,但北律既然提出單一入會,那麼就拿出配套呀! | |
Justin: 從哪裡看天下都可以,講出道理阿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屏東公會要不要加入ㄧ鄉一公會的推動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我們很多心力去減少會員會費,但效果不大,因為年輕律師要去其他地區執業,又要繳很多會費。 其他地區公會對於推動主兼區制減少會費一事,也少有努力 | |
屏東律師: 每個公會是針對每個地院來的ㄟ,又沒有八里鄉法院 | |
流浪律師: 黃旭田律師 小公會任務如何遂行,在一定配套下可以生存,沒有理由讓15個人生存,讓外面300個律師交錢維 持,可以像日本那樣,可以按照人數去補助,讓律師公會可以基本生存,但之前提出,各公會不贊成,不想要錢收變少接受補助, 韓國採單一入會制度,外 | |
流浪律師: 地執業一個案件收固定印花稅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目前律師加入複數公會,是讓部分公會的財務好的不得了。 | |
@@: 「好」到不太合理哈哈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一鄉一公會,律師業務也不限於訴訟業務 | |
屏東律師: 對於不合理的財務,好到不合理,確實是要嚴重檢討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有效維護偏鄉地區律師執業權益 | |
Justin: 怎麼檢討。一直說要檢討,但一直沒人說要怎麼檢討 | |
屏東律師: 請全聯會跟各公會拿出財務報表讓大家來檢視呀 | |
流浪律師: 黃旭田 律師接受服務,包含在職進修,都必須依賴全聯會,單一入會與全聯會制度有關,全聯會連台灣有幾個律師 都不清楚,律師與全聯會關係稀薄,全聯會不是沒做事,單一入會後大家就會成為全聯會會員,全聯會有民意基礎後,會有比較大 的責任 | |
好敢說: 全聯會只有16個會員,沒有個人會員,但全聯會副理事說自己有代表的正當性 | |
Justin: 大家都承認重複繳費不合理,但明顯沒人想要解決阿。講一句檢討就沒事喔 | |
今天天氣好: 高榮志主持人:所以北律的意思是,如果說有配套的話,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後,小公會也不會因此消滅 | |
David Tsai: 全聯會有設立兩個小組進行入會費及月費評估 | |
David Tsai: 另外就律師公會功能及存在進行彙整 | |
David Tsai: 資料彙整後會將資料公佈 | |
Justin: 屏東公會自己算一下在地會員繳多少費用,外地律師繳多少費用。在地律師用多少福利支出,外地律師用多少支出福利 | |
今天天氣好: 雨蒼主持人:請問台中和台南公會是否有和其他公會不同的意見,請說明 | |
Justin: 為什麼拿外地律師的會費可以花得這麼理直氣壯 難以理解 | |
今天天氣好: 第二個是可否回答各公會是否財務透明,對外公開? | |
有趣: 我越來越不懂 全聯會與公會的關係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有效劫外地濟本地,一鄉一公會並非不可能 | |
林瑋婷: 台中吳梓生理事長:台中公會的財務已公開,台中沒有在考慮是否自己能存續的問題,因為台中是第二大公會。 | |
路人: 想請問認為徵集時間過短的公會,為什麼時間那麼短不能收集到所有會員對於這次議題的意見,卻可以收集到各會員反對參 加的意見? | |
屏東律師: 我有加入北律呀,但因為距離太遠而未曾使用過北律的活動,但是我從北律網站知道北律有辦許多活動,當然會使用到 我所支付的入會費跟會費,但我要去計較這些錢沒有花在我身上嗎? | |
林瑋婷: 台中吳梓生理事長:台中的特殊問題,有偏鄉山地和海邊的法律服務的問題,這是我們有在做的。目前台中的在職進修也 是比較健全的,而且是免費的。 | |
David Tsai: 是應該要計較喔 | |
訪客甲乙丙: 請問台中工會沒有想過制度改革後所帶來的問題,卻直言一定會有問題,究竟是什麼問題? | |
Justin: 你計不計較我不在意。但我付錢,我在意,付錢的人都有權利在意 | |
David Tsai: 我付錢所以我在意 | |
好敢說: 台中的特殊性 我完全聽不懂耶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大家不在意319鄉一鄉一公會 | |
屏東律師: 好啦!那大家反面思考一下,就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要繳多少? | |
有趣: 對 我也不懂 | |
流浪律師: 台中律師公會 財務都在會員大會公開,外部公開也沒有問題,台中公會沒有考慮過組織變革後是否能存續,在地會員台中是第二多,我們沒有討論過 | |
好敢說: 全聯會為什麼一定要存在阿? | |
林瑋婷: 台中吳梓生理事長:目前新制的改革,其實背後的會費可能是很高的。因為地方公會的財源不足,會要由總會支付,總會 的會費也是來自會員 | |
好敢說: 台中有偏鄉山地? 台北也有七星山阿? | |
訪客甲乙丙: 像我加入很多公會,如果改為單一入會後,全聯會收入就會變很少。台中公會是這個意思嗎?所以一位律師應該要加 入很多公會,才是合理的? | |
屏東律師: 入會費繳50000元,月費繳3000元,大家願意嗎?我現在只在屏東,繳月費500元跟北律的700元,我又不到桃竹苗去職業,那我若月費繳超過1200元,對我也不合理呀! | |
Miffy: 蔡玉玲政委:公會的核心功能應為何? | |
流浪律師: 蔡政委 公會的核心功能是?????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感謝台中公會支持一鄉一公會! | |
林瑋婷: 蔡玉玲政委:我想問,到底讓公會能夠維持運作,它的核心功能到底是什麼?例如一個地方只有十個律師,也需要一個二 十人的公會嗎? | |
Justin: 屏東律師數字怎麼算出來的?看無 | |
有趣: 對 存在的價值 | |
屏東律師: 工商服務一下,歡迎大家來屏東執業喔,屏東近年來發展不錯,案件多不少ㄟ | |
路人: 律師公會代表是不是不太會用網路?所以不知道現在有遠距教學可以用? | |
流浪律師: 政委 為什麼讓公會存在是所有律師的義務? | |
David Tsai: 公會真正存在的目的應該不是壓榨律師吧 | |
今天天氣好: 政委:現在偏鄉都也用遠距教育訓練了,公會存在的必要性到底在哪?請大家可以說明清楚,為何所有律師要去承擔 這個義務 | |
屏東律師: 我是假設單一入會後,費用要繳多少?都沒人來試算過! | |
今天天氣好: 核心如:公文處理,維持法院的律師休息室,如:掃瞄機(院內規則自備載具不用付費),光筆等 | |
路人: 這些事務性的東西,一定要設一個公會來提供? | |
好敢說: 掃瞄機是每個月都要買一台嗎? | |
屏東律師: 曾文杞律師之前遭調查局毆打,就是公會去幫他出面表達捍衛律師權的立場,這就是公會的價值呀 | |
Justin: 公會有價值不等於公會要很多錢。請問一下公會出面花了多少錢? | |
黑芝麻: 我想這些都是小事吧? | |
屏東律師: 公會出面沒花錢喔?維持公會正常運作就要花錢呀! | |
好敢說: 阿台南人自己付不起錢養不了公會,就要其他外地律師付錢維護? | |
Justin: 什麼叫公會正常運作? | |
KS: 公會存在的價值是什麼? | |
林瑋婷: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以核心任務來講,一個事務員即可。若要有休息區、掃描機、usb、光筆(搭配科技化法庭),等 | |
律師服務,要設工讀生。要在法院外設辦公室,一年要六十幾萬 | |
屏東律師: 大家忙著執業,誰來辦理公會業務?至少要聘請公會秘書、助理來收發文件、幫忙辦理閱卷等事宜 | |
Justin: 公會正常運作包括什麼?要花多少錢? | |
iko: 一個全聯會就可以支援全國事務了好嗎 | |
KS: 律師自己執業的品質取決於市場、客戶 | |
KS: 當事人 | |
KS: 公會哪裡有在管律師執業品質 | |
某律師: 看不出來台南公會代表說的可以說服各公會存在的必要性 | |
方唐鏡: 那可不可以一個公會 數個分部 | |
康仔: 請問有其他分流嗎? 有點卡 | |
康仔: 謝謝 | |
今天天氣好: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剛剛講的六十萬是指一個職員,一個工讀生來處理核心事務的情況下 | |
某律師: 不是存在的就是合理 | |
好敢說: 有多少錢做多少事阿,你沒錢就要別人繳錢貼補你? | |
屏東律師: 比方說,如果沒有台中公會,那我從屏東要去台中執業,那光閱個卷,就要先到台中,聯繫書記官、聲請閱卷‧‧‧等等, | |
沒有公會秘書確實會讓律師會員不方便呀 | |
有沒有加入公會跟執業品質有啥鬼關聯性..: 一千萬.... | |
KS: 為什麼律師就該負擔公會的支出? | |
某律師: 許多公會最專精的應該是辦旅遊吧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各地公會說帖其實都在支持一鄉一公會,謝謝 | |
Justin: 台南律師在地會員293人,一人一個月交700,扣掉一人一個月上繳100,月費一年就兩百多萬。剛剛理事說基本運作是60萬,很夠阿! | |
黑芝麻: 可以讓需要教育訓練的人個別付款嗎? | |
屏東律師: 辦旅遊、辦活動確實應該是要使用者付費啦 | |
路人: 所以幹嘛不集中資源統一運用,以教育訓練來說,上一次課錄影線上播放,大家都可以看,比起到每個公會去講,有沒有時 間參加還不一定,不是更好嗎? | |
小律師: 核心問題就是為何律師執業需要先加入當地公會? | |
林瑋婷: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理事:台南律師公會的業務含教育訓練,是一年一千萬左右的支出 | |
iko: 一千萬的支出,包含把會員會費拿去補助國外旅遊是嗎 | |
民間司改會: 有覺得卡卡的 請先按F5重整試試唷 | |
好敢說: 在屏東不能打電話聯繫台中的書記官嗎......是不是忘了加區碼阿? | |
Justin: 拜託,各地方公會還有會員大會發3000塊禮金ㄟ 請問一下正當性在哪?這錢誰出的阿 | |
屏東律師: 不是,打過電話聯繫後,告知幾點到,難道書記官會在那邊等你喔?目前是請公會秘書聯繫先把卷拿到閱卷室ㄟ | |
iko: 奇怪,我快法院閱卷從來沒有聯絡過公會,都是自己聯絡法院的書記官 | |
KS: 是啊 | |
KS: 公會幫啥了 | |
好敢說: 我也都是自己打電話給書記官耶 這樣很難嗎? | |
路人: 可以請現場的律師也發表一下意見嗎?至少也講一下他們在網路上講的意見啊 | |
屏東律師: 去法院閱卷,聯繫書記官後,都是書記官把卷拿下來的嗎? | |
iko: 是啊 | |
好敢說: 所以公會存在的必要性,是幫你從樓上拿卷下來嗎? | |
Justin: 臺北閱卷從來不用經過公會,難在哪?跟書記官約好時間,傳真到閱卷室。當天卷就送到閱卷室,固定時間再去收回 | |
某律師: 歷來一些公會反對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真正原因,只是怕被台北的律師搶案件而已 | |
iko: 第一次聽到要透過公會的 | |
有沒有加入公會跟執業品質有啥鬼關聯性..: 在講啥鬼東西啊,閱卷根本就跟公會完全沒關係,你真的是律師嗎屏東律師? | |
屏東律師: 卷是怎麼去到閱卷室的? | |
流浪律師: 薛欽峰 為什麼當時修法版本沒有採先前2007年的問卷?而是採律師公會的意見?這是我們贊成司改會與行政院重做調查的原因 | |
小糖果: <span class="emotion-img2 dog1"></span> | |
路人: 卷當然是人家送過去的 | |
KS: 法院有替代役幫忙搬卷 | |
訪客甲乙丙: 卷出現在閱卷室是地方公會秘書去搬的嗎!? | |
屏東律師: 誰送的卷? | |
iko: 書記官會拿下去啊 | |
小律師: 閱卷從來沒有透過地方公會好嗎 | |
iko: my god | |
彰化律師: 替代役會搬卷啊 | |
路人: 難不成是公會請人去搬的 | |
某律師: 卷是怎麼到閱卷室的?絕對不是全聯會的理事幫我拿來的 | |
路人: 就算是,那我不想付這筆錢 | |
訪客甲乙丙: 替代役表示: | |
路人: 反正有人會搬 | |
屏東律師: 都是公會秘書去聯繫書記官,請人搬下來的ㄟ | |
Justin: 法院有人推車去拿阿,固定時間一次去跟書記官收,放在閱卷室。然後固定時間,再一併把卷拿回去。到底要公會幹麻 | |
好敢說: 屏東公會提供最重要的服務,是把卷從樓上拿下來閱卷室?這樣你也願意付月費? | |
路人: 有沒有搞錯,公會秘書去聯繫? | |
iko: 基隆和新竹的法院要去閱卷,也都是直接跟書記官聯絡啊,什麼時候需要公會幫忙了 | |
屏東律師: 屏東閱卷都是傳真閱卷單到公會,然後由公會助理去跟書記官拿卷下來閱卷室 | |
路人: 所以屏東律師閱卷是先聯絡公會秘書,不會自己跟書記官聯絡? | |
路人: 那幹嘛要傳到公會 | |
路人: 不會直接傳給書記官 | |
好敢說: 我願意自己上去拿卷耶,這樣可以不用加入屏東公會嗎? | |
有沒有加入公會跟執業品質有啥鬼關聯性..: 笑死人了,明明就是跟書記官聯繫約時間,然後傳真到閱卷室,什麼時候要經過公會 ?我們是處於平行時空嗎? | |
路人: 還要轉一手 | |
Justin: 直接參考其他公會作法即可,沒效率的浪費不是花外地律師錢的理由 | |
屏東律師: 自己先跟書記官約好,才比較容易拿,否則要等隔天才能拿到 | |
屏東律師: 這是屏院的規定呀 | |
iko: 公會是民間團體,為什麼要幫律師去傳閱卷單? | |
訪客甲乙丙: 「自己先跟書記官約好」 | |
小律師: 屏院自己的內規? | |
路人: 那是要改屏院的規定,不是說這樣要保留公會吧 | |
Justin: 阿現在你們會費這麼多,公會怎麼不去爭取屏院改規定 | |
屏東律師: 其他簡便閱卷的方法很好,我去跟公會反映跟屏東地院建議改善看看 | |
某律師: 存在不代表合理 | |
Justin: 交了那麼多錢,公會還不是沒有價值 | |
路人: 是不是要進入後面二個議題啦 | |
小律師: 這樣應該是屏東公會去跟法院抗意吧 怎麼會乖乖照單全收 | |
流浪律師: 同意樓上 | |
KS: 各地區域特色? | |
Justin: 公會價值不等於公會收很多錢,從屏東的例子就更明確了。 | |
屏東律師: 有呀!屏東公會已經發文來說7月1日有審檢辯聯繫會議,已經開始招募各律師的意見了,這也是公會存在的意義呀 | |
認真推動ㄧ鄉ㄧ公會: 不可質疑地方特色!一鄉一公會! | |
好敢說: 各地區域的特色到底是什麼阿,我只聽到奇怪的偏鄉山區說? | |
KS: 地方特色是什麼? | |
某律師: 存在不代表合理 | |
今天天氣好: 政委法務部意見送進來時確實有很大不同聲音,不然也不會有今天這個會議。剛剛有幾位道長提到,會費有越繳越少 的趨勢。這也是一種資訊 | |
Justin: 沒人說公會不用存在,是那個存在要花多少錢?合理的運作要多少錢? 剛剛台南說60萬就好阿 | |
訪客甲乙丙: 今天有一個「全國律師公會屏東分部」能夠處理屏東地區事務。 | |
屏東律師: 我們屏東入會費25000,月費500,而且聽說正在討論降低入會費可行性 | |
訪客甲乙丙: 那屏東公會是不是還有存在的意義 | |
今天天氣好: 政委:臺北律師公會並不是要消滅公會,而是希望能有一個共同的平台表達意見 | |
KS: 是的 | |
屏東律師: 當然也可以有全律會屏東公會就好,這就是配套,但是到底要繳多少錢? | |
UFAN: 主持人:接下來討論第二個議題 | |
訪客甲乙丙: 「到底要繳多少錢」是後續配套的問題 | |
今天天氣好: 高榮志主持人:現在進行第二個議題就是有關律師公益時數的看法,請大家表達意見 | |
iko: 麥的雜音好大 | |
Miffy: 台北律師公會黃律師:公益的定義不明確 | |
今天天氣好: 黃律師:從事公益和沒有報酬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沒有人反對律師從事公益,但是要有配套。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目前的公益事由是單方指定,沒有考量個別人的狀況。 | |
今天天氣好: 北律黃律師:如果拒絕公益時數,就構成懲戒事由。主管機關應該有責任給予更大彈性 | |
流浪律師: 黃旭田律師 公益概念不清楚,對年輕律師也是個負擔,沒有公益的處置,論述不完整導致意見分歧,公益沒有報酬,不做還會被懲戒,最高法院指定薛欽峰作程序監理人,律師不能拒絕,否則會被懲戒,沒有人反對律師從事公益,但是要有配套,主 觀機關有責任與我們對 | |
流浪律師: 話,要允許更大彈性許可,公益不代表無償,法律扶助也有報酬 | |
路人: 講到法律扶助,真的要好好檢討,是怎麼樣分配案件的? | |
[管理員] Lancelot : 音量調整了,造成大家的不便,敬請見諒 | |
屏東律師: 聽說在台東執業,只要靠法扶會派案就可以過活了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應該要納入更多的可能性可以列入公益服務時數。例如一些公益團體會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應該要可以算入公益時數。 | |
屏東律師: 公會與社區大學建構課程,而讓我們律師報名去上課,講師費我們自己領,不知道能不能算公益? | |
路人: 應該不是廉價勞工吧,很多是沒案件律師的提款機耶,怎麼不提這點 | |
林瑋婷: 台中律師公會洪明儒:公益服務其實也是增加律師的義務,要在法律上、程序上講清楚。有律師說,在法扶的制度下,律 師已經變成廉價勞工。公益定義不明,又有懲戒效果,是很可怕的 | |
今天天氣好: 臺北律師公會張菊芳律師:如果公益時數要入法,那可能還要多一些考慮 | |
路人: 恩,這題各律師公會的意見很一致,都不用強制負擔公益 | |
路人: 都沒有公會說,要減稅大家都願意,議題設定不當了 | |
今天天氣好: 台南律師公會林仲豪律師:律師要作公益,但是否納入懲戒,這要斟酌。一開始沒有法福,我們一開始也是大家輪流 。比如最爭議的遺產管理人,我都不知道明天會不會被管收。公益範圍的效果應該要管制,不然會再執行上產生問題。 | |
林瑋婷: David:目前新進律師自身難保,實在難有餘力從事公益 | |
流浪律師: David 志願服務法前提,志工是要行有餘力,新進律師行都沒辦法了,怎麼有疑慮,這個議題跟第一題可以配套,研討 會是免費的,但基於使用者付費立場,研討會可以收費,講師也可以算入公益時數,我個人立場,例如去社區打掃,阿公阿罵知道 我是律師後,一 | |
流浪律師: 直問我法律問題,我算不算提供公益時數? | |
康仔: 你千萬不要送我去回答任何問題,我會害死人XDDDD | |
今天天氣好: 志願服務法第三條: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 |
今天天氣好: 一、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 | |
今天天氣好: 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 | |
今天天氣好: 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 |
康仔: 正面表列什麼? 然後沒有時數的要求? 在講什麼啊? 聽不懂... | |
今天天氣好: 主持人高榮志:如果公益時數入法的話,要有彈性規定,不然就不要強制。 | |
今天天氣好: 現在進入第三個議題:律師公開資訊揭露 | |
林瑋婷: 正面表列指的是,表揚積極參與公益的律師 | |
,Winnie Chern: 公義變強制就變假公義了 | |
康仔: 然後沒有時數的要求嗎? 感謝解惑 | |
,Winnie Chern: 就像十二年國教志工算分就變假志工了 | |
Miffy: 目前討論是無時數要求 | |
,Winnie Chern: 張制根本就失去公義本質 | |
,Winnie Chern: 強制 | |
康仔: 沒有時數的要求? 入法和不入法的強制力就沒有區別啦? | |
,Winnie Chern: 法扶絕不可以變強制,現在的法扶根本失去本質 | |
流浪律師: bill 法務部檢察司有個律師查詢,這個網站功能不大 健全律師市場機制,律師的市場資訊對消費者來說不公開透明, 很 | |
多律師不太行卻常常看到他,律師界對廣告保守,也沒有自我宣傳機會,要讓消費者了解這個律師過去案子辦得怎樣,目前沒有 這樣 | |
的資訊接露 | |
Yi Chien: 贊成Bill_Tsai論點,對消費者而言不知如何選合適律師。 | |
UFAN: 現在發言網友bill:律師有沒有一個機制對消費者而言,他以前辦案的狀況,目前都找不到。希望法務部跟司法院可以建置一個 | |
網站 | |
林瑋婷: Bill_Tsai:目前律師的資訊對民眾來說是很不足的。很多表現不好的律師,常常在法院看到他在幫民眾打官司。我認為法務 部和司法院合作設立平台,提供這樣的資訊 | |
,Winnie Chern: 法扶只是打趴律師巿埸 | |
屏東律師: 律師的主管機關應該是要律師自治,根本不應該由法務部或司法院來管 | |
路人: 官司勝負也不代表品質啊,有些案件根本穩贏或穩輸的? | |
,Winnie Chern: 什麼叫表現不好?誰可以評? | |
路人: 只是做很差要怎麼判斷 | |
,Winnie Chern: 官方憑什麼評?官方自巳都還要人評! | |
連睿鈞: 還是勝敗論英雄呀....以後大家都別勸和解了 | |
流浪律師: bill 應由主管機關架設此網站,使資訊不遭人販售、不扭曲,不宜交給評律網這樣商業濃厚網站,這不是過去被討論的東西,這是網路時代下趨勢,主管機關有能力做這個,司法院有內部評量律師系統,只用於轉任法官時用 | |
林瑋婷: Bill_Tsai:現在官方已經有律師表現的資料庫,用來看律師轉任法官是否適合 | |
林瑋婷: 只是沒有公開 | |
,Winnie Chern: 就開放巿埸機制,讓當事人自己評 | |
流浪律師: bill 律師越來越多應該要有淘汰機制,透過市場機制淘汰,所有要把資訊公開 | |
iko: 真有趣,現在聽起來所謂律師的評鑑,似乎都只有注意到做訴訟的律師 | |
,Winnie Chern: 官方公會黑手不要介入 | |
夜君Dancer: 而且反向還會discourage律師接穩輸的案件 | |
屏東律師: 贊成開放市場機制,讓當事人自己評 | |
今天天氣好: 高榮志主持人:網友bill tsai建議可透過官方資訊來提供律師服務品質,不知公會有何回應 | |
,Winnie Chern: 律師又沒領公家$,憑什麼官方公會可以評? | |
Yi Chien: 陽光網與評律網訊息很中立,沒有不當。對選任律師訊息幫助仍有限,無法得知律師品質。 | |
經過: 只是當事人不懂XD結果變成業務能力的評比XD | |
路人: 當事人自己怎麼評?說認識司法官,穩贏的,自己收很多錢,然後沒交給司法官,官司也真的贏的,當事人也覺得很好啊 | |
iko: 基本上當事人在找律師的時候,還是都會透過熟人介紹,有一個信賴的機制,比較少在網路或者是路上隨便亂找的 | |
流浪律師: 律師資訊公開,那司法官資訊也要公開 | |
顆顆: 讓司法院或法務部評量律師?那以後還有律師敢和法官檢察官作對嗎 | |
iko: 尤律師有自知之明 | |
經過: XD | |
Yi Chien: 浮報律師案件掛名,真假難辨 | |
路人: 現在律師、當事人不也是評量法官、司法官? | |
iko: 但尤律師我是消費者我挺你 | |
顆顆: 當事人希望律師當法院的順民,還是幫當事人爭取權益 | |
,Winnie Chern: 特別是大所,一個案掛一串律師,但真的作的只有少數律師,那怎麼評? | |
路人: 當事人希望司法官當律師的順民,還是幫當事人做出正確判斷? | |
路人: 這個評量應該整體來思考 | |
Yi Chien: 法律人間相互評鑑,善於遊走交際法律人較有利?法律人都是同學、學長學姊圈圈問題,如何突破盲腸? | |
路人: 最後就比人緣 | |
經過: 還有業務能力 | |
顆顆: 法官檢察官有公權力,律師怎麼比 | |
KS: 懲戒不需透過公會 | |
,Winnie Chern: 公會不能只打壓(懲戒)律師,不幫律師爭杈益(如:單一公會) | |
林瑋婷: JUSTrust:我想跟大家討論律師倫理的事。我是公會所聘的法務專員。我認為律師的自治與不自治間需要拿捏。我認為律師懲戒功能不彰,目前懲戒多半是跨區執業而未入會,以及刑事判決確定的案件,其他案件很少。 | |
路人: 有公權力是對案件的行使,不是對律師,案件辦不好還有三級三審,跟律師沒有公權力有什麼關? | |
今天天氣好: 現在發言的是網友taipeiteacher928 | |
Yi Chien: 相互評鑑結果要有真良心 | |
路人: 司改除了檢討司法官的評鑑,也應該一併討論律師自治的功能,全部都是司法的一環 | |
黑芝麻: 應該大家都不想得罪同業吧! | |
林瑋婷: taipeiteacher928:我遇過律師上法庭卻沒帶卷,卻因無懲戒前例而難以懲戒 | |
顆顆: 法官檢察官對案子有公權力,所以應該受到評鑑,有那裡不對嗎?對案件握有公權力的人,可以對沒有公權力的律師進行公開評量, 會不會造成律師的寒蟬現象,這不需要討論嗎 | |
黑芝麻: 律師也是有打混的 | |
,Winnie Chern: 記在腦袋不行嗎? | |
顆顆: 我讚成律師自治,不贊成由法務部或司法院來評量 | |
林瑋婷: taipeiteacher928:建議公開律師懲戒的資料,而且要方便查詢 | |
,Winnie Chern: 沒帶卷就要被懲戒? | |
流浪律師: taipeiteacher928 勝敗公告我持保留態度,應該要公開被懲戒律師的名字,要讓民眾可以有系統的查詢,違反律師倫理重 大的要公開 | |
小受雇: 懲戒的案例實在應該公開,方便會員查詢,才能確認自己哪些能做,哪 些不能做 | |
路人: 律師和當事人收那麼多錢,雖然沒有公權力,品質不好,難道不需要接受評鑑嗎? | |
Miffy: taipeiteacher928:1.希望律師公會提高自身高度;2.公會網站上建立公開暢通管道;3.公開並有系統的建立懲戒查詢系統 | |
Yi Chien: 沒有律師敢告律師,沒有辦法懲戒違法律師,taipeiteacher928客觀說出當事人心聲 | |
黑芝麻: 市場機制會淘汰吧! | |
路人: 法官檢察官要接受評鑑,不代表律師就不應該接受評鑑 | |
顆顆: 路人,我一直說律師可以受評鑑,但不是由法務部司法院來做 | |
顆顆: 你看不懂嗎 | |
今天天氣好: 全聯會趙副理事長:針對律師懲戒的部分,可以向最高法院下臺灣律師懲戒複審委員會申訴。 | |
,Winnie Chern: 客戶才有資格評律師 | |
路人: 那為什麼法官檢察官要受當事人律師的評鑑 | |
路人: 難道不會造成法官檢察官附合律師意見嗎 | |
流浪律師: 全聯會 要經過理監事會同意才能上網公開,我們有整理了一本書,包含每一個案例 | |
康仔: 意思是說你看3年不夠多啦XD | |
,Winnie Chern: 其他旁人非當事人沒資格評 | |
林瑋婷: 全聯會趙建興:全聯會有出版律師懲戒的書,有各種懲戒事項。至於上網則要由全聯會理監事會議決定 | |
顆顆: 如果法務部司法院有公開評鑑法官司法官,也歡迎公開啊 | |
顆顆: 問題是他們有在做嗎 | |
KS: 剛說可代表全聯會,現在又不行? | |
路人: 所以我只是說應該整個去檢討 | |
Yi Chien: 良心表示:希望違法律師能被陽光讓消費者得知。謝謝。 | |
路人: 不是只有司法官,連律師都要一起去討論 | |
,Winnie Chern: 不适任法官檢察官公開在那? | |
林瑋婷: 法務部司法院有評鑑委員會http://www.judicial.gov.tw/revolution/judReform16.asp | |
路人: 都是一樣的問題,司法官跟律師自律都會有內部護短的可能,要引進怎麼的制度來處理是全面要檢討的 | |
林瑋婷: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33532&mp=001 | |
流浪律師: 這跟律師資訊公開不同,這個是評鑑,律師同樣的也有懲戒 | |
Yi Chien: 餐廳有網路評價,有大眾評比。律師如何選?遇到地雷律師害死人,把案件搞開花,徒增浪費當事人時間金錢。 | |
林瑋婷: 另有所謂的全面評核,沒有公開 | |
小受雇: 沒聲音了? | |
林瑋婷: 目前法官檢察官評鑑案,受評鑑人姓名沒有公開 | |
流浪律師: 律師資訊公開是包含勝敗率以及律師資訊,評鑑是僅限法官法提付評鑑事項 | |
路人: 律師會覺得很難評比自己案件的好壞,卻認為司法官的不適任很容易處理,其實是很矛盾的 | |
林瑋婷: 要另外從新聞中去查 | |
路人: 那個標準其實很難訂定 | |
今天天氣好: 網友bill tsai:司法院的評價指標只是個方向,我自己也有意見。群體中總是有害群之馬。設定指標來維持品質是必要 的。 | |
黑芝麻: 當事人也可以參與評鑑嗎? | |
Yi Chien: 法律人是小圈圈,拜託良心。 | |
林瑋婷: Bill_Tsai:律師評量是必要的,不一定要評分,但是要有指標 | |
流浪律師: Bill 律師看法官,會比法官看法官清楚,相同的法官看律師,會比律師看律師清楚 | |
顆顆: 贊同律師評量要有指標,但當事人知道甚麼是評量律師的指標嗎? | |
今天天氣好: 主持人雨蒼:補充bill tsai< | |
今天天氣好: 非訟律師並未出現在司法院的評價系統中,這部分可能還要補充。 | |
康仔: 請問在場有請商管背景的人嗎? 其實關於資訊公開和評鑑管理學上有很多方法,或許可以借鏡,比起法律人聚在一起討論會好一點。 | |
林瑋婷: 目前討論中未具體提到如何建立律師評量指標 | |
顆顆: 有的當事人只要律師說得天化亂墜她就高興,律師跟當事人說實話還會生氣,他知道怎麼評量律師好壞 | |
顆顆: ? | |
路人: 對啊,所以一方面說要市場機制,一方面說消費者無法評量,其實很矛盾… | |
經過: 就是「名譽」的概念。但是當事人未必知道律師做的事到底對不對、有沒有盡義務,但有時候當事人是很不理性的這也是常態... | |
黑芝麻: 當事人也是有判斷能力的 | |
路人: 關鍵就是指標很難訂定,要怎麼設計一個可行的制度 | |
經過: 對阿 | |
黑芝麻: 如果沒有,市場機制就也沒啥好討論 | |
黑芝麻: 這是需要被教育的 | |
顆顆: 所以是不是應該先讓當事人避免受騙比較重要嗎 | |
顆顆: 先教育當事人 | |
今天天氣好: 高榮志主持人:根據法務部草案,強制揭露事項包含姓名,事務所名稱參考(會議資料)等,問卷中有網友提到其他可以額外公開事項,包含律師專業,承辦案件經歷,收費標準,學經歷,旋轉門條款,以及律師自行選擇等,不知公會有無要補充? | |
小受雇: 現在就是欠缺一個具公信力的中介者來為消費者提供可信的訊息來選擇 | |
Yi Chien: 有公開選擇的餘地?市場是隱晦不公開的狀況,贊成司改會意見 | |
林瑋婷: 台中吳梓生律師:應該要適度開放律師廣告,那些資訊就會自然出來,就會公布學經歷、費用、之前辦過的案件 | |
黑芝麻: 現在的專業都是自己聲明的 | |
康仔: 沒有別的意思,只是覺得這些議題很多其他的領域都有很多的討論了。像是市場機制與公開資訊,證交法的強制公開也是這樣來了。評鑑方法與績效評量也早就是人力資源管理討論很多的議題的。老實說要由這些單純法律背景的人討論這些議題,其實是有點困難。 | |
經過: 除了建立評鑑,建立風氣或許也很重要?→法學教育(好像扯太遠?) | |
小受雇: 總覺得今天會議的各個議題幾乎都沒交集,或者沒有實質的結論 | |
小受雇: 大家都在打高空 | |
今天天氣好: 律師法第35條: 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訴訟。 | |
小受雇: 老問題都沒有人要解決,根本就是想維持現狀而已 | |
康仔: 同樓上,我覺得是因為他們對於這些議題不了解,你要他們討論市場機制、資訊、人力資源、廣告,這是一件很奇怪的問題。 | |
流浪律師: 法務部 草案38律師不得挑縮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正當方式推展業務,全聯會可在律師倫理規範中限制推展廣告方式,法務部草案逐級陳報後,會公開提供草案及今日ppt檔案供大家參考 | |
今天天氣好: 法務部律師法草案第134條,有規定強制律師公開資訊 | |
黑芝麻: 律師現在也有很多在做生意 | |
KS: 贊同 | |
流浪律師: 政委 今日會議彙整不同意見,亦有書面存證,會議結束後可以繼續在平台上徵詢意見,應該思考公會核心業務,哪些是法 律規定要做,哪些是服務律師的?值得大家檢視,才能算出基本營運費用為何,政府組織改造也是這樣做,沒道理公會沒有做這件事 | |
松鼠: 哇!現在還沒結束,大家好辛苦。 | |
今天天氣好: 政委:公會的核心業務應該要確定,這樣才能精算出公會的營運成本。有無哪些是可以資源共享的事情 | |
今天天氣好: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不一定會增加大家支出和造成公會營運不利。 | |
TALK: 各公會的收入與支出確實有讓會員了解的必要 | |
riddlelin: 有些律師公會連官方網站都沒有.... | |
康仔: 我其實有點疑惑,為什麼會計師和建築師單一公會似乎沒有那麼大的困難? 不過我並不是很了解,或許遭遇的困難不同 | |
今天天氣好: 律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地方法院登錄之律師,滿十五人者,應於該法院所在地設立律師公會,並以地方法院之區域為組 織區域;其未滿十五人者,應暫時加入鄰近地方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或共同設立之。 | |
松鼠: 應該要因應時勢,不要固守。 | |
今天天氣好: 政委:今天討論的內容會列入交接事項 | |
TALK: 畢竟公會是為了會員而存在的,為了怕消滅小公會阻擋單一入會,實在沒道理。更何況以各公會的財務現況,會不會真的被消滅,還是問題。 | |
riddlelin: 高榮志律師真帥~~~~ | |
林瑋婷: 台北律師公會張菊芳:建議推廣資源共享,北公會在推線上課程,其他地方的律師也可以使用 | |
唐鳳: 謝謝大家! 留言已經整理好,放在 github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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