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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6, 20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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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時聊天室 | |
| 開始了嗎: 大家都好有效率的介紹 | |
| 0.0: 看到tonyq了 | |
| dppdied: <span class="emotion-img2 watchout2-20"></span> | |
| live類比人: 主持人感謝大家有效率地自我介紹 | |
| ㄎ: 中華電信什麼時候可以辦事處理效率快一點… | |
| live類比人: 電傳法草案第2條規定名詞定義 | |
| Michael_LI: 還在寫的文件 先貼給各位參考 如下: | |
| Michael_LI: 2.1. 先簡單略述,各細節後面再補述。 當今利用「網路與數位電 | |
| 腦的工程技術」方式,所謂的「網路空間」是沒有任何國界,人類進行訊息的流動也不具有 | |
| 「邊境管制」的實質意義。 | |
| Michael_LI: 因此20世紀建構起來的「以國家為單位,管制電視臺公司開設,與頻道在社會 | |
| 中播放給人民看」的概念,其實完全無法在21世紀套用。 | |
| Michael_LI: 除非人類全面性的把「網際網路」也轉變成為「以國家勢力為單位」,網路空間被分割成小塊小塊,然後透過「所謂的管理單位」審查所有上架內容,不然上述趨勢看來會持續走向本世紀末。 | |
| ㄎ: 樓上的好厲害@@ | |
| Michael_LI: 2.2. 所以、本次修法請考量實際真實情況,拋棄過去的陳舊觀念。 | |
| Michael_LI: 否則商業的行為其實會往「做生意難度較低」的地區或是國家移動,反而不利於本國的經濟收入。(這是比較含蓄的描述。) | |
| Michael_LI: 先這樣 | |
| ㄎ: 有時候檢舉也很久才處理啊 | |
| soso: 檢舉有用 要警察幹嘛? 不過警察好像也沒有用處... | |
| Michael_LI: 我想起一個女模特兒的慘痛經驗 我找一下 | |
| 0.0: 網路霸凌嗎 | |
| 開始了嗎: 不在臺灣的根本管不了啊 | |
| 開始了嗎: 一堆大陸的網站 | |
| ㄎ: 連FB都對版權的東西都沒有好好管 | |
| live類比人: 分時分區量測國外參考資料https://dc.vtaiwan.tw/DC-telecommunication/0/1/636/ | |
| teryy: FB根本靠盜版影片洗流量的啊 | |
| ㄎ: 一堆人從youtube盜影片 | |
| ㄎ: youtuber超可憐 | |
| live類比人: https://dc.vtaiwan.tw/DC-telecommunication/0/1/ | |
| teryy: 覺得FB這種手法遲早把G社東西偷光 | |
| 0.0: 美國也沒對FB處置 | |
| 0.0: <span class="emotion-img2 cat3"></span> | |
| teryy: 美國靠FB數位殖民 | |
| teryy: 當然不會管 | |
| ㄎ: 這樣內容創作者很吃虧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這一條是引用自著作權法, 對境外與惡質盜版業者無效 | |
| ㄎ: 以後誰還要做 | |
| Yuan-po Chang: 避風港條款有它的極限 | |
| Yuan-po Chang: 這樣的效果其實有限 | |
| 囧: 我要怎麼知道從網際網路上看的不是盜版 | |
| 0.0: <span class="emotion-img2 watchout2-27"></span> | |
| 0.0: <span class="emotion-img2 watchout2-27"></span> | |
| teryy: 建議管管國外就好、國內業者自己都做不起來還管個屁啊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如果都是其他法已有條文,本法的立法效果是 甚麼? 數位彙編而非匯流法? | |
| dppdied: <span class="emotion-img2 watchout2-27"></span> | |
| teryy: 當然先管國外啊!國外網站拼命盜版耶 | |
| teryy: FB這麼多人用不先管一管嗎? | |
| Michael_LI: 我要提供的案例是這個 根本無法處理 照片遭濫用「變整形詐欺假新聞」 女模哭泣提告 | |
| 0.0: 有的時候連被盜都不知道…… | |
| Michael_LI: https://tw.news.yahoo.com/%E7%85%A7%E7%89%87%E9%81%AD%E6%BF%AB-%E8%AE%8A%E6%95%B4%E5%BD%A2%E8%A9%90%E6%AC%BA%E5%81%87%E6 | |
| 0.0: <span class="emotion-img2 dog5"></span> | |
| 0.0: 雲端硬碟真的蠻難管的… | |
| Michael_LI: 我看到的是無法停止網路「內容農場」持續傷害 | |
| 開始了嗎: 內容農場真的很令人無法接收 | |
| POOH: 那關於著作權法的刑事規範面對境外的業者呢?實際上不會有執行上的問題嗎? | |
| Michael_LI: 就算是民事法 | |
| 開始了嗎: 用別人的用心來洗流量 | |
| Yuan-po Chang: 太理想化了 | |
| Michael_LI: 已無法處理這個案例了 | |
| ㄎ: 管不完唉… | |
| Bluemchen: 如果網路沒有管制-所有脫序行為或違法行為都回歸到民法處理,屆時會出現 因為國與國管制差異,造成某些國家網路使用者容易會被處罰 | |
| dppdied: <span class="emotion-img2 watchout7"></span> | |
| 囧: <span class="emotion-img2 cat4"></span> | |
| 嗨嗨: 嗨嗨剛到 | |
| Yuan-po Chang: 國外德國可以用比例原則針對業者有主動偵測封鎖的問題 | |
| Yuan-po Chang: 那這部分政府應該需要有執行的魄力 | |
| 小雨: 可以再換帳號吧? | |
| 路過: 現在在討論什麼題目?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關鍵真的在於設在境外惡質盜版業者, 若無法有效處理, 對境內合法業者也不公平 | |
| Michael_LI: 晚來的人請看這個總資料46 | |
| Yuan-po Chang: 這邊留言會列入會議記錄嗎? | |
| 路過: 感謝! | |
| 唐鳳: 都會列入紀錄 | |
| Yuan-po Chang: 感謝 | |
| 開始了嗎: 有考慮跨國制定嗎 | |
| Michael_LI: 唐鳳 我強烈建議凸顯我剛剛提供的模特兒案例 | |
| 開始了嗎: 或是與國際交流制定方向 | |
| Bluemchen: 國外主動封鎖是針對兒童色情 | |
| live類比人: NCC處長說明以民事關係作為基本原因的由來 | |
| 0.0: 自由還是要管制啊,不然要再犧牲多少人 | |
| Bluemchen: 其實技術上可以偵測色情資料作封鎖 | |
| 嗨嗨: 現在也蠻少人會亂告吧…那麼麻煩 | |
| ㄎ: 怎麼偵測? | |
| Bluemchen: 可以低度管制,但還是應該有不可碰觸的基本原則 | |
| Michael_LI: 我剛剛想到一個角度 我們台灣的資訊公司 提供內容給國外(例如是德國) 受害的人是德國的人、法人 請問這部法如何看待 | |
| 0.0: youtube蠻厲害,可以偵測版權音樂 | |
| Bluemchen: 從頁面露出的肉體跟關鍵字 | |
| Yuan-po Chang: http://cnews.com.tw/?p=1690 | |
| 0.0: 不過也很麻煩,上傳影片常常被消音= = | |
| lyte: 說到影音平台⋯不知道這些跨境平台有無繳稅⋯ | |
| Yuan-po Chang: 這種要靠自律方式政府太樂觀了 | |
| Yuan-po Chang: 跨平台沒落地台灣如何課稅?? | |
| Michael_LI: 1.消極處理 保護本國公司? 2.積極處理 保護他國的受害人? | |
| Yuan-po Chang: 安全性國外大型侵權網站都是浮動式的 | |
| lyte: 我以為政府要開會討論的就是這事? | |
| Yuan-po Chang: 這要怎麼保護 | |
| ㄎ: 認同 | |
| live類比人: 處長目前說明訂暫時狀態 | |
| Bluemchen: 應該是沒有繳稅,還有反托拉斯的問題要注意 | |
| 開始了嗎: 還是太不夠 | |
| Yuan-po Chang: 那權利人提出以後還就可以封鎖? | |
| 古力: 這個法律在䢖立網路的行為規範,同時也才可以䢖立對外國人主張侵權行為責任 | |
| Michael_LI: 說到網站 有些人可能不知 我們台灣的資訊公司 日本有主機 美國有主機 歐洲也有主機 所以根本無法用「特定國家的法院」來處理 | |
| ㄎ: 等審核完也都侵權完了…… | |
| 請問我介紹盜版網站,也算侵權嗎?: @@ | |
| live類比人: 網路行為如何認定行為地及結果發生地,一直有爭議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奇怪? 盜版是不告不理, 怎麼會有<ncc主動出擊去判斷蠟筆小星得下架>這種論述? | |
| 請問我介紹盜版網站,也算侵權嗎?: 請問我介紹盜版網站,也算侵權嗎? | |
| 古力: 不會啦 | |
| 0.0: 不算吧 | |
| Yuan-po Chang: 已經有主動式侵權判定 | |
| Yuan-po Chang: 例如youtube | |
| Bluemchen: 就算不管,以後可能會找業者討論自律規約 | |
| 古力: 對的 | |
| ifulita: 封了也沒用, 翻牆就好了 | |
| POOH: 如果NCC不是主管機關,那單純對著作權侵害表示意見並不會侵害言論,著作權侵害 由行政機關先做認定為什麼不行? | |
| 古力: 建立網路的行為規範,才不會像叢林 | |
| live類比人: 就網路管轄權而言,美國歷來就發展出好幾種的判斷標準 | |
| Michael_LI: 慢慢處理美國時 惡意的行為人 立刻把資料移轉到歐洲 告訴人不就傻眼 | |
| 請問我介紹盜版網站,也算侵權嗎?: 寫文章引用部落客的一張圖 沒告知 但是有帶來原連結 這樣算嗎 | |
| 古力: 不會追你到天涯海角 | |
| Bluemchen: 權利受侵害者才能向法院請求認定跟發禁制令 | |
| ㄎ: 算侵權 | |
| Bluemchen: 不過目前著名網站都會受理-所以自律可能是唯一的途徑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境外 ip根本沒有對造, 法院很難成案 | |
| live類比人: 得看一下原作者有無採用創用CC | |
| 古力: 同意樓上的 | |
| Yuan-po Chang: 老師...... | |
| live類比人: 世新大學葉雲卿教授發表意見 | |
| 0.0: 樓上世新的? | |
| 0.0: 樓樓上 | |
| kkman: yes | |
| 0.0: 更正 | |
| Yuan-po Chang: 是 | |
| 0.0: <span class="emotion-img2 dog5"></span> | |
| dppdied: <span class="emotion-img2 dog5"></span> | |
| Bluemchen: 網站的Policy可以解釋為合約一部 | |
| live類比人: 一般網站的privacy policy是從OECD八大原則中衍生來的 | |
| live類比人: 是不是符合國內個資法,特別是告知義務的要求 | |
| live類比人: 還得進一步觀察 | |
| Bluemchen: 如果policy訂了準據法,在使用者點選同意時就視同同意受拘束 | |
| 古力: 第十一條不會妨害其他法律規定的效力 | |
| live類比人: 如果準據法約定有規避法律問題,或碰到B2C情況,就有另當別論的可能 | |
| live類比人: 很多國際公約或國家的立法,訂有B2C弱勢保護規定 | |
| Bluemchen: 看來以後會訂於一個各國minimal基準 | |
| live類比人: 中原大學林孟楠教授發表意見中 | |
| apps: <span class="emotion-img2 piggy2"></span> | |
| apps: 兼顧民主自由制度下,民刑行為管理+自律 | |
| live類比人: 林教授肯定NCC立法 | |
| 古力: <span class="emotion-img2 dog5"></span> | |
| Bluemchen: 有訂總比沒訂好- | |
| live類比人: NCC法律事務處處長回答葉教授問題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管霸凌, 跟管盜版, 哪一個比較有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 | |
| live類比人: 草案規定,不是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 |
| live類比人: 非當然變為合約一部 | |
| live類比人: 第12條擔保的契約相對人,也認為可以加以排除 | |
| Bluemchen: 這要實務認定 | |
| Bluemchen: 以後未必會有契約相對人的概念了 | |
| live類比人: 葉教授提出使用人在外國實務,也可能是契約相對人 | |
| live類比人: 處長二度回應,使用者成立契約關係,不一定要有對價 | |
| Michael_LI: 豬來付錢 | |
| 摸摸: 想問個不專業的問題,請問主持人是……? | |
| live類比人: 但第12條在有對價情形,責任較重 | |
| 0.0: 唐鳳 | |
| likely: 唐鳳 | |
| Michael_LI: 羊毛出在狗身上 豬來付錢 | |
| Yuan-po Chang: 對價情形注意義務提高? | |
| apps: <span class="emotion-img2 piggy2"></span> | |
| apps: 電子通訊傳播法要對於各種不同服務樣態,常發生在各種網際網路的活動 | |
| 摸摸: 謝謝 | |
| Yuan-po Chang: 這樣不特定多數在使用者條款上不會有問題嗎? | |
| 小糖果: <span class="emotion-img2 dog1"></span> | |
| Yuan-po Chang: the如果有對價的話 | |
| Michael_LI: 難得官府有效率(該高興嗎? | |
| live類比人: 中華電信代表提問中 | |
| Bluemchen: Qos本來就很難定義 | |
| 0.0: 相對於他提供的服務 | |
| 0.0: 也太籠統 | |
| live類比人: 處長回應條文中的「其服務所需」可解決業者疑慮 | |
| Yuan-po Chang: 所以就是以其服務來判定,給法院來裁量 | |
| : 以台鐵網站的例子,所需的服務品質是一千人同時上網購票還是一萬人同時上線購票? | |
| Yuan-po Chang: 這看起來要個案認定 | |
| live類比人: 政委說明如果條文有模糊地方,將再明確用語 | |
| : 以剛才ncc舉的台鐵購票網站例子,所需的網路品質是指一千人同時上線還是一萬人同時 | |
| 上線? | |
| apps: 消費者通常對於服務資訊較不明暸,僅增加制度上讓消費者容易被比較或選擇吧! | |
| 古力古力: 台鐵非以上網為目的 | |
| toppy368: 類似KKITX(前身是打不倒的售票亭)與江蕙封Mic售票的狀況 | |
| toppy368: 平常時流量與節日訂票流量差距大 | |
| Bluemchen: 認定上會有困難,有外掛程式,所以一般服務應降可以了… | |
| Michael_LI: 葉處長講個好 | |
| live類比人: 有一個問題:舉證責任由誰來負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境外ip怎麼告? | |
| live類比人: 消保法第7條的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 安全性,依第8條規定由企業經營責負舉證責任 | |
| 路人: 服務品質的部分依法條規定是由提供者提供 | |
| apps: 嗯嗯,最近很多線上網站影片中都有移除的例子 | |
| vtaiwan: ncc法律事務處葉寧處長:目前的平台可能遇到砍檔案會被告不砍檔案也會被告,這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因此提供一個基本規範 | |
| vt: 網友詢問關於國外判決效力 | |
| Michael_LI: 這一段我提供補充 鏈結youTube影片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筆記 | |
| Michael_LI: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6&aid=2708 | |
| vtaiwan: ncc法律事務處葉寧處長:國外是有類似判決,但我們沒有計算數量 | |
| POOH: 那網路平台業者是不是可以事先做審查?或由NCC要求業者平台先做判斷? | |
| Yuan-po Chang: 主要是內容判定吧 | |
| vtaiwan: 蔡玉玲政委:在臺灣承認國外判決還有一定程序要走 | |
| Yuan-po Chang: 現在許多業者平台上都很多侵權內容 | |
| vtaiwan: 若在國外執行該判決也會涉及國外法和程序費用 | |
| Yuan-po Chang: 比如說youtube、dailymotion | |
| toppy368: YouTube有自動偵測影片聲音的機制 | |
| vtaiwan: 主持人唐鳳:實務尚有司法互惠,也有一定的訴訟成本 | |
| vtaiwan: 網路上的先這樣,我們先回到實體與會者提問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很多平台有侵權內容, 而且因此獲有利益(流 量為王) | |
| vtaiwan: 凱擘林雅惠副處長發言 | |
| Yuan-po Chang: 就舉例來說現在愛奇藝也來了、上面都是正版的嗎? | |
| Michael_LI: http://www.techbang.com/posts/23836-videos-into-youtube-playlist-is-not-illegal-dont-be-scared-by-the-film-story | |
| Yuan-po Chang: 那政府不審查到要業者一一去通知取下? | |
| 路人: youtube是為了解決通知取下的麻煩,所以用技術上來處理,其實就是通知取下的自 動版 | |
| vtaiwan: 中國大陸廣電總局去年有公布,網站讓若有侵權內容的話,平台服務業者要移除 | |
| toppy368: 中國大陸部分網站有買授權 | |
| Yuan-po Chang: 那乾脆全部放上去以後在定時取下以後換ip上傳 | |
| Michael_LI: 這一段案例是一個很喜歡告人的代理商 都是故意告網友介紹盜版網址 | |
| toppy368: 但是也有全部都是侵權的平台 | |
| Yuan-po Chang: 谷阿莫影片就有很多帳號 | |
| 古力古力: 侵害著作權用著作權法就好了 | |
| vtaiwan: 站在產業角路希望政府可以幫我們做些事情,如第16-18條都是利益良善。第19條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我們有點憂心在適用上,權利人在現行民訴上如何請求,他必須是權利人債務人才可以。 | |
| 路人: 愛奇藝上面據新聞都說有購買版權,花了好幾億 | |
| vtaiwan: 本質上isp很難篩選用戶瀏覽境外侵權網站 | |
| vtaiwan: 民訴尚無請求權基礎,在30日內無法提起本案訴訟 | |
| Yuan-po Chang: 是的,購買版權是全部都買嗎? | |
| toppy368: ISP這個也有疑慮,就跟行政機官判定一樣可能會惹爭議 | |
| vtaiwan: 在家暴法和營業秘密法中都有提到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 |
| 路人: 從新聞上來看是全部都合法有購買版權,但實際狀況也不清楚,不過如果沒買,著作權人應該就會盯上去提告了 | |
| vtaiwan: 臺灣文創發展快速,但中國大陸同文同種作品流動很快。如何保障臺灣文創業者 權利很重要 | |
| Yuan-po Chang: 那告的話?在台灣沒設立公司所以要? | |
| vtaiwan: 奧地利法院曾引用歐盟2010資訊權利指令規定,試圖取得平行 | |
| vtaiwan: 平衡 | |
| vtaiwan: 我們無法向美國或歐盟利用判決來形成法律,因此建議電通法還是要明文規定 | |
| vtaiwan: 主持人唐鳳:我沒有玩過海盜王,這樣的網站確實歐盟某些以技術上封鎖,大家 可以參考wiki資料整理 | |
| Michael_LI: 各位網友 請自行搜尋 6/4網路全黑日 這是台灣在2013抗議封鎖網站的立 法 | |
| apps: 著作權法規範也要有數位時代的因應調整,來快速反應技術變化 | |
| vtaiwan: 森里螢一:雖然有人封鎖,但也有人上網,還是會連到 | |
| live類比人: 海盜灣 | |
| vtaiwan: 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葉寧:可否在本案判決要到侵權防止的判決,也要看本案訴訟打到什麼程度。但最後還是要看事實來判斷,假處分只是暫時的 | |
| vtaiwan: 本案訴訟都打不到的東西,居然要法律第一時間就給,這樣法理也不合 | |
| vtaiwan: 我們不會把暫時狀態地到比本案判決還大 | |
| vtaiwan: 我們封鎖侵權網站也可能封鎖到有趣的網站 | |
| 路人: 依照ncc剛才的說明,如果愛奇藝在台灣沒有分公司,就是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 處理,之後再到外國強制執行,似乎是如此 | |
| vtaiwan: 前面提到中國大陸例子,其實中國大陸管制很嚴格,台灣應該也不希望是這樣 | |
| vtaiwan: 不能以著作權為例子延伸到所有權利 | |
| Yuan-po Chang: 台灣其實無法真正的達到封鎖 | |
| Yuan-po Chang: 這是硬體上的差異 | |
| ifulita: 我是指封了也沒用啊, 掛vpn翻牆就好了 | |
| Yuan-po Chang: 分散式與集中式 | |
| vtaiwan: 著作權法保障的手段遠高於其他財產權或人格權,這樣也會有權利失衡問題 | |
| 翁馬克: 沒有一個國家可以達到實質的封鎖 | |
| live類比人: 二個可能作法,一是在台灣告,然後拿台灣判決請求外國承認與執行,另一是到國外告 | |
| Yuan-po Chang: 這不就很搞剛.... | |
| ifulita: 那麼封鎖網站還有用? | |
| vtaiwan: 主持人唐鳳摘要:訴訟侵權依個案判斷,難以原則全包括,縱使要訂原則也是在 | |
| 著作權法第四條定,也不是在電通法訂定 | |
| 路人: 所有網路上的問題都會有這樣搞剛的情形啊 | |
| 路人: 反過來說,外國人對我國網路服務提供者要訴訟也是一樣搞剛啊 | |
| Yuan-po Chang: 即時保護的效益沒達到等到都侵權完了 | |
| vtaiwan: 蔡玉玲政委:第19條不是要把cyberblocking機制放進來,而是要解決司法糾紛。還是要有一個法律關係存在。 | |
| vtaiwan: 社群王景弘: | |
| Yuan-po Chang: 比如說連續劇與電影有時效性的問題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用19條處理霸凌, 是否涉及言論自由 | |
| 路人: 所以用通知取下或是業者採用youtube那種自律機制是比較快速的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霸凌是19條例法初衷 | |
| live類比人: TonyQ:版主五年、小組長二年年資 | |
| vtaiwan: 我講一些網路行為,我在ptt擔任組長有五年,當版主有兩年,有幾個法律糾紛跟大家分享 | |
| vtaiwan: 第一個案例示釣魚訴訟 | |
| dong: 所以主持人說。人要自律。打官司很麻煩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盜版都不能用19調處理了, 霸凌怎麼可以呢? | |
| vtaiwan: 以惡意謾罵,有亦掰多人收到傳票,後來被害人賺了一百五十萬。 | |
| toppy368: 目前濫用也發生在專利戰上 | |
| vtaiwan: 第二個例子:幫他帶貼的版主公然侮辱被判刑 | |
| toppy368: 但是是手機大廠互告 | |
| vtaiwan: 這是現實生活發生過的 | |
| Yuan-po Chang: 權力濫用 | |
| 路人: 霸凌也是要符合法條重大急迫的要求,例如有人要自殺了,但盜版通常不會有該條所指的情形 | |
| Yuan-po Chang: 這一直都是很策略性問題 | |
| live類比人: Tony:砍別人文章算不算侵害著作權 | |
| vtaiwan: 還有就是我砍其他人文章我算不算是侵權,或是我要幫他把文章找回來。在既有 法律上我們也有自己的版規 | |
| live類比人: 砍的是廢文的話 | |
| live類比人: 無著作權法的創作可言吧 | |
| 古力古力: 砍文章最好先約定好,免生爭議 | |
| vtaiwan: 有關侵權網站,境外我們真的是兩首一攤對境外網站投降,但同時對濫用權利和 尊重言論自由,我傾向維持現狀,因為兩邊都權利受損 | |
| dong: 網路上。要多看少說話 | |
| apps: 嗯嗯,虛擬與實體 世界樣險恶.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19條為的是因為霸凌不幸自殺的案例,但是依 照ncc的邏輯, 也有可能有逆霸凌假霸凌, 豈可訂定19條呢? | |
| vtaiwan: 我們應該從使用者角度思考,更友善地取得著作,向剛開始發展串流視訊一樣。 著作權再了不起也不過50年或100年,網路世界還久得很~ | |
| vtaiwan: 主持人唐鳳摘要: | |
| 路人: 目前ncc設計19條的條文,是要經法院來判斷,法院會依相關事證來決定 | |
| vtaiwan: 申訴要提供回覆,回覆要提供告知義務,這些都是ptt約定俗成的版規。 | |
| 路人: 真假也是要看個案的證據來認定 | |
| vtaiwan: 遠端還有朋友要分享嗎?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沒有, 是法院判定前的簡處分暫時先已經下架 | |
| 古力古力: 所以用19條要提本案訴訟不能只有假處分 | |
| toppy368: 申訴回覆的機制,Facebook就很糟糕 | |
| 路人: 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也是由法院裁定來處理,只是不需要本案的判決 | |
| vtaiwan: 社群森里螢一:台灣目前是看不到日本動畫,目前免費的只有巴哈母特動畫 | |
| 路人: 法院還是會做基本的審核 | |
| vtaiwan: 未來是否有防堵臺灣抓到版影片的制度? | |
| vtaiwan: 唐鳳:這個議題其實是在4/11直播中ott的問題,如對中國大陸有不同法令,還有執照開放問題 | |
| apps: 網路上就是要創新啦 | |
| 路人: 假處分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判決確定前,能有先行的措施,否則等案件判決確定後,可能已經無法處理了 | |
| vister: 請問現在有直播畫面嗎? | |
| 說句話: 有 | |
| 路人: 有啊 | |
| Yuan-po Chang: 有 | |
| vtaiwan: 中原大學林孟楠助理教授:好像現在著重在著作權侵權問題,我覺得有點可惜。 我本身是公法背景,其實還有名譽權等其他問題可以討論 | |
| toppy368: 設日本動畫頻道或網站機制?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名譽權隱私權不雅的照片,就可以用19條假處 分?侵害言論自由吧 | |
| vtaiwan: 大部分對網路世界有陌生的感覺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萬一真如ncc所說是假霸凌 | |
| vtaiwan: 透過法律方式形成法院判決的標準。是立法的目的之一 | |
| vtaiwan: 唐鳳:自然人也是有名譽的,且也是很容易受到侵害 | |
| Bluemchen: 把實體世界的行為移到網路上,本來就無法期待使用者會守規則-但是問題是 在實體世界可以管,可以主張,可以尋求救濟,但網路上只靠自律,所以只能選擇性訂出基本管制原則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名譽權也有民刑法已經可以處理了 | |
| vtaiwan: ncc葉寧處長:著作權跨境侵權問題永遠都會存在,還有國際公約trips管制。我 們其實並沒有要特別在電通法中處理著作權問題 | |
| 說句話: 現今網路上的名譽、誹謗有明顯規範嗎? | |
| ㄎ: 牆國人的方法…… | |
| vtaiwan: 我們也不需要翻牆,因為要翻就要先建牆,我們言論自由排名大概全世界第三十 幾名吧,我們不用跟中國大陸比較 | |
| 翁馬克: 刑法? | |
| 說說: 如果涉及猥褻,就不會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不管網路實體世界, 民刑法都可以處理吧 | |
| man99: 怎麼不像韓國一樣用實名制 | |
| vtaiwan: 剛有提到網路和現實世界是平行世界,如果什麼事情都要法官處理,也不可能 | |
| 說說: 刑法的侮辱誹謗也適用於我國現行刑法 | |
| 說說: 如果涉及猥褻,就不會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不管網路實體世界, 民刑法都可以處理吧 | |
| 5an99: 怎麼不像韓國一樣用實名制1 | |
| 翁馬克: 韓國的實名制已經刪除了 | |
| 路人: 其實民、刑法都可以處理妨害名譽的問題,但民法只能要求賠償,刑法只能判刑責,問題是對被害人來說,在散布之前假處分讓不雅照不散布出去可能更重要 | |
| 說說: 更正:適用於網路 | |
| vtaiwan: 社群王景弘:對權利認定是隨著使用者條款而改變,我轉貼別人連結算是盜版幫 助犯嗎? | |
| Bluemchen: 這類的判決已經很多了 | |
| live類比人: 記得智慧局曾解釋,如果轉貼者貼文時,已明知連結的是侵權內容 | |
| live類比人: 視為幫助犯 | |
| Yuan-po Chang: 實名制有難度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其實民、刑法都可以處理盜版的問題,但民法只能要求賠償,刑法只能判刑責,問題是對被侵權受害人來說,在散布之前假處分讓盜版不散布出去可能更重要 | |
| vtaiwan: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改變定義就改變行為認定方式。這其中都還是有模糊空 間。我講一下比較幾近的言論,瀏覽盜版的使用者也是應負責任的,但這在現行法未規範。 | |
| apps: 要取得同意,還有自己看或散布有不同層次@!@ | |
| vtaiwan: ptt上面的處理是若有不雅影片,版主可以降低看板發文頻率或鎖死等緊急處理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贊成,散布是重點 | |
| vtaiwan: 且也有三級三審制度 | |
| man99: 某伊X不是一堆盜版 | |
| vtaiwan: 學校有個抱怨版,我們那時有定不準罵髒話這樣的版規。但有人繞道說:你這江 西小太陽。哭笑不得,很難處理。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請版主也規定不要散布盜版啦!!!! | |
| Michael_LI: PTT比中華民國政府還強大 XD | |
| vtaiwan: 希望藉由分享網路世界讓大家更瞭解他 | |
| Yuan-po Chang: eo4算嗎? | |
| ㄎ: ㄏㄏ | |
| 說說: 散布目前依我國刑法只有散布猥褻物品罪可以處理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所以版主是有自律意識的嘍 | |
| Bluemchen: 這裡大家其實已經就法律可以做的與網路自律有清楚區隔的想法了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版主-isp-iap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自律 | |
| 說句話: FB或LINE猥褻或裸照還是四處流串吧 | |
| 路人: 所以個案需要法院判決來形成,怎麼樣是§19所講的為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避免急 迫之危險… | |
| Michael_LI: 請NCC跟PTT合作制定法律吧 | |
| vtaiwan: 主持人:同一個出台的規定也包含網路實明制,人家可以賣高鐵送防火牆,我們 為何不往韓國實明制的方向呢? | |
| man99: 電視都沒廣告還不是一堆人不知道在罵人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實名制, 先下載才上傳 | |
| live類比人: 韓國實名制已經被韓國憲法法院在2013宣告違憲了 | |
| vtaiwan: 葉寧處長:實名制在韓國差點倒閣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原來只是怕烏紗帽? 哈哈 | |
| toppy368: 高鐵還有偵測號碼的功能,冒用會被逮捕 | |
| 路人: 如果一般單純的盜版一片,可能就不符合了… | |
| toppy368: 韓國的 | |
| vtaiwan: 主持人唐鳳:請NCC跟PTT合作制定法律吧 !還有押韻~ | |
| live類比人: 目前韓國只有特別交易行為,強制用數位簽章 | |
| live類比人: 前端匿名,後端實名 | |
| toppy368: 也能偵測通緝犯的ID | |
| vtaiwan: 凱擘林雅惠副處長:權利人如何透過第19條主張權利 | |
| dong: 凡事要慎重 不要傷害別人 也不要被傷害 | |
| Bluemchen: 一旦法制化,就會有主管機關嗎?這是大家想要的結果嗎? | |
| Michael_LI: (媽~我打字上節目啦!/老媽點點頭/)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如果版主願意不准罵髒話, 卻不願意要求不准盜版, 為何? | |
| live類比人: 實名制要看應用領域 | |
| vtaiwan: ncc葉寧處長:如有些小業者撰文說別人賣黑心油,這也是一種急迫的狀況,對小業者而言可申請暫時狀態假處分 | |
| live類比人: 金融、電信不是實名嗎 | |
| live類比人: 一般言論爭議會最大 | |
| vtaiwan: 社群森里螢一:網路上的id應受到保障,是網路人格,只不過是在網路上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匿名還沒有自由ㄡ? 不懂. | |
| vtaiwan: 主持人:第三條的精神是不會因為是網路行為,原本有的實體世界權利就喪失 | |
| vtaiwan: 葉寧處長:沒錯 | |
| vtaiwan: 社群王景弘:其實在網路上帳號被盜用很常見,實名制也有其風險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不用怕, 可以用民刑法處理呀!!!!(ncc今天的論述主體) | |
| toppy368: 可以,台鐵發生過被盜用字號的問題,還有產生器(當然違法) | |
| vtaiwan: 我在網路上化名tony q,我是否可授權使用呢? | |
| man99: 沒實名不是有TWITCH的實況主被肉搜虛擬ID被迫關FB | |
| vtaiwan: 主持人:建議tony q可以註冊頂級網域 | |
| Yuan-po Chang: 臉書不是有在抓盜帳號嗎? | |
| vtaiwan: 我今天討論滿開心的,沒有什麼問題。可能是第一次準時結束的一次。感謝線上889位朋友一同與會 | |
| Michael_LI: 沒錯 Tonyq說得好 | |
| 路人: 其實不只是彙編,有一個最重大的差別,剛才ncc似乎有提到,有舉證責任轉換的區 別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既定立場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政令宣導 | |
| 路人: 通知取下的部分,以往只適用著作權法,現在適用到其他的侵權 | |
| vtaiwan: 蔡玉玲政委:本次匯流五法是私法自治,而不是政府與民爭利之立法。但大家關 注的點是到底哪些要入法? | |
| vtaiwan: 未來著作權會回到著作權法規定,消保議題會和消保法的關係後續也會跟消保處 討論。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著作權法行之已久,盜版更見猖狂 | |
| vtaiwan: 避免產生未來適用上疑義 | |
| toppy368: 實名制Facebook正在實施,但是跟網路封鎖一樣,創ID的人會用菜市場名逃過他 | |
| vtaiwan: 另外,還有跨國問題,網路上跨國爭議是所有法律人最頭痛的問題。線上紛爭解 決機制討論很多年,既然網路無國界,應該未來要朝這方向推動。如何跟各國際有的機制取得平衡,是全世界大家都要面對的議題。 | |
| ㄎ: <span class="emotion-img2 watchout2-6"></span> | |
| vtaiwan: 台灣目前現實面是有困難的,我們要接受。 | |
| Michael_LI: ┏((= ̄(エ) ̄=))┛ | |
| ifulita: 盜版網站很多啊, 不也沒辦法屏閉它們 | |
| vtaiwan: 電子通訊傳播法應該是五法中爭議較少的。 | |
| vtaiwan: ott決定在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草案4/11討論 | |
| vtaiwan: 明天還有一場明天見!! | |
| vtaiwan: 唐鳳:謝謝大家!! | |
| man99: 網路霸凌一堆 | |
| ㄎ: 明天見!!! | |
| vtaiwan: 本日直播到此結束,歡迎大家明日同意時間準時收看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霸凌 | |
| 四葉草: 明天見 | |
| Michael_LI: 謝謝各位工作人員 | |
| Yuan-po Chang: 謝謝各位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今天見識到了 | |
| 四葉草: 大家辛苦了 | |
| Yuan-po Chang: 辛苦了 | |
| toppy368: 辛苦了 | |
| 說句話: 辛苦了 | |
| vtaiwan: 02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草案討論!!!! | |
| 唐鳳: 謝謝大家~ | |
| vtaiwan: 4/7議題~ | |
| Bluemchen: 辛苦了 | |
| Mettatw: 原來後方有這麼多人.....OAO | |
| 如果都是在其他法有的條款, 豈不是彙編而: 這就是網路霸凌 | |
| 摸摸: 謝謝 | |
| 0.0: 辛苦大家了 | |
| Mettatw: 辛苦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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