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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5, 202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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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01508","title":"財政收支劃分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所得稅,在省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分給省,百分之十分給縣(市)(局),在直轄市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分給直轄市。\n 前項分給縣(市)(局)之成數,得由省以二分之一統籌分配所屬之縣(市)(局)。"} | |
{"id":"01517","title":"貨物稅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貨物之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之。\n 完稅價格之計算方法如左:\n 完稅價格=銷售價格/(1+稅率)"} | |
{"id":"01521","title":"營業稅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外,由行政院定之。"} | |
{"id":"01522","title":"使用牌照稅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各種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稅額,依左列規定課徵:\n 一、車:\n (一)機動車輛:分乘人小汽車、乘人大汽車、載貨汽車、機器腳踏車四類車輛,依本法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之規定課徵之(如附表)。\n (二)非機動車輛:\n (1)乘人或載貨三輪車,每輛全年不得超過十八元。\n (2)獸力駕駛車輛:獸力車每輛全年不得超過二十四元。\n 二、船:\n (一)動力船舶:按登記總噸位每噸全年一元至二元。\n (二)非動力船舶:每艘全年不得超過三十六元。\n (三)遊艇:總噸位在五噸以上者,每艘全年三百元;未滿五噸者,每艘全年一百元。\n 三、馱獸每隻全年不得超過八元。\n[附表一:乘人小汽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n[附表二:乘人大客車及載貨汽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n"} | |
{"id":"01524","title":"房捐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公有房屋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n 一、各級政府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之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n 二、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及其官兵宿舍。\n 三、監獄看守所及其辦公房屋暨員工宿舍。\n 四、公立學校、醫院、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機構及救濟機構之校舍、院舍、辦公房屋及其員工宿舍。\n 五、工礦、農林、水利、漁牧事業機關之研究或試驗所所用之房屋。\n 六、糧政機關之糧倉、鹽務機關之鹽倉、公賣事業及政府經營之自來水廠(場)所使用之廠房及辦公房屋。\n 七、郵政、電信、鐵路、公路、航空、氣象、港務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及其員工宿舍。\n 八、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祠廟。\n 九、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n 十、政府機關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所舉辦事業使用之房屋。"} | |
{"id":"01717","title":"師範教育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 |
{"id":"01754","titl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message":"no prev_ix=18"} | |
{"id":"01918","title":"礦業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土地區域,依本法取得礦業權之登記者,為礦區。\n 礦區之境界,以直線定之,由地面境界線之直下為限。\n 二以上之礦區相鄰接時,其鄰接之界限,至少須有二十公尺之距離。"} | |
{"id":"02031","title":"民用航空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
{"id":"02508","title":"醫師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醫師公會分市縣公會及省公會,並得設全國公會聯合會於國民政府所在地。"} | |
{"id":"03111","title":"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必要時應指定區域,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飼養場所及設備之消毒、飼養環境之改善、動物之隔離及病媒之驅除等措施。"} | |
{"id":"03128","title":"畜牧法","message":"no prev_ix=46"} | |
{"id":"03130","title":"植物防疫檢疫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來自國外之車、船、航空器所載殘留之植物或植物產品,不得攜帶著陸。"} | |
{"id":"04102","title":"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message":"找不到最後時間: 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 | |
{"id":"04102","title":"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為緊急處分,不受憲法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 |
{"id":"04105","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國民大會代表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n 一、自由地區每直轄市、縣市各二人,但其人口逾十萬人者,每增加十萬人增一人。\n 二、自由地區平地山胞及山地山胞各三人。\n 三、僑居國外國民二十人。\n 四、全國不分區八十人。\n 前項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 |
{"id":"04303","title":"戰略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戰略顧問委員會由總統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特任上將或任命中將戰略顧問十九人至二十九人組織之,並特任一人為主任、一人為副主任。\n 一、抵禦外侮或敉平禍亂,有勳勞於國家者。\n 二、曾任重要軍職,富有軍事經驗者。\n 三、富有軍事學術研究,聲譽卓著者。"} | |
{"id":"04315","title":"勳章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均用大綬,卿雲勳章、景星勳章得依勳績分等,並以大綬、領綬、襟綬附勳表及襟綬區別之。\n 勳章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之規定。\n[附表:勳章條例第十條附表] \n[附圖一:采玉大勳章] \n[附圖二:中山勳章] \n[附圖四:一等卿雲勳章] \n[附圖五:二等卿雲勳章] \n[附圖六:三等卿雲勳章] \n[附圖七:四等卿雲勳章] \n[附圖八:五等卿雲勳章] \n[附圖九:六等卿雲勳章] \n[附圖十:七等卿雲勳章] \n[附圖十一:八等卿雲勳章] \n[附圖十二:九等卿雲勳章] \n[附圖十三:一等景星勳章] \n[附圖十四:二等景星勳章] \n[附圖十五:三等景星勳章] \n[附圖十六:四等景星勳章] \n[附圖十七:五等景星勳章] \n[附圖十八:六等景星勳章] \n[附圖十九:七等景星勳章] \n[附圖二十:八等景星勳章] \n[附圖二十一:九等景星勳章]"} | |
{"id":"04501","title":"司法院組織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之行政事務。\n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其職務。"} | |
{"id":"04509","title":"民法第二編債","message":"no prev_ix=604"} | |
{"id":"04513","title":"民法第四編親屬","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n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
{"id":"04517","title":"公司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經理人因違反法令、章程或前條之規定,致公司受損害時,對於公司負賠償之責。"} | |
{"id":"04518","title":"票據法","message":"no prev_ix=145"} | |
{"id":"04520","title":"保險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保險業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或令保險業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n 前項檢查,主管機關得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擔任;其費用,由受檢查之保險業負擔。\n 前二項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得為下列行為,保險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 一、令保險業提供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各項書表,並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n 二、詢問保險業相關業務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n 三、評估保險業資產及負債。\n 第一項及第二項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於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得為下列行為:\n 一、要求受檢查保險業之關係企業提供財務報告,或檢查其有關之帳冊、文件,或向其有關之職員詢問。\n 二、向其他金融機構查核該保險業與其關係企業及涉嫌為其利用名義交易者之交易資料。\n 前項所稱關係企業之範圍,適用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規定。"} | |
{"id":"04527","title":"民事訴訟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有急迫情形,應為必要處分,或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 |
{"id":"04529","title":"民事訴訟費用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民事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五百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而請求金額或價額逾五萬元者,依第二條徵收裁判費。"} | |
{"id":"04536","title":"中華民國刑法","message":"no prev_ix=388"} | |
{"id":"04537","title":"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message":"no prev_ix=14"} | |
{"id":"04547","title":"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n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n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n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n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n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n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n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n[附表:毒品分級及品項(92年7月9日公布)] \n[附表:調整及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93年1月9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93年4月21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3年7月7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4年1月14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4年6月28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4年12月9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5年8月8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6年5月11日生效)] \n[附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96年12月21日生效)] \n"} | |
{"id":"04552","title":"刑事訴訟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自訴之撤回,不影響於反訴。"} | |
{"id":"04553","title":"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施行法","message":"no prev_ix=7"} | |
{"id":"04560","title":"中美共同防禦期間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message":"找不到最後時間: 中華民國68年12月31日"} | |
{"id":"04611","title":"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適用考試法及其關係法律之規定。"} | |
{"id":"04655","title":"公務員交代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前任或被裁人員,無論現任或調任,遇交代不清逾限一個月以上者,停止任用一年,逾三個月者,停止任用,並限期嚴追。"} | |
{"id":"04704","title":"審計部組織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審計部之職掌,依監察院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如左:\n 一、監督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預算之執行。\n 二、核定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收入命令及支付命令。\n 三、審核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計算及決算。\n 四、稽察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 |
{"id":"04708","title":"監察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 |
{"id":"04828","title":"縣參議會組織條例","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縣參議會之職權如左:\n 一、議決完成地方自治各事項。\n 二、議決縣預算,審核縣決算事項。\n 三、議決縣單行規章事項。\n 四、議決縣稅、縣公債及其他增加縣庫負擔事項。\n 五、議決縣有財產之經營及處分事項。\n 六、議決縣長交議事項。\n 七、建議縣政興革事項。\n 八、建議縣內中央及省級機構有關地方利害之興革事項。\n 九、聽取縣政府施政報告及向縣政府提出詢問事項。\n 十、聽取縣內中央及省級機構施政報告並提出詢問事項。\n 十一、接受人民請願事項。\n 十二、其他法律賦予之職權。\n 縣參議會議決之預算及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單行規章,應報省政府備案,其審核之決算亦同。"} | |
{"id":"90001","title":"商會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本法施行細則,由工商部定之。"} | |
{"id":"90008","title":"陸軍大學校組織法","message":"no prev_ix=16"} | |
{"id":"90021","title":"遺產稅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遺產中之土地為繼承人繼續自耕者,其土地部份應負擔之遺產稅,減半徵收。"} | |
{"id":"90053","title":"筵席及娛樂稅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徵收機關對於徵收筵席及娛樂稅之營業,必要時得派員調查,營業人不得拒絕。"} | |
{"id":"90054","title":"電影檢查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電影檢查委員會檢查電影片,每五百公尺收檢查費二十元。不滿五百公尺者以五百公尺計。\n 凡依第七條第一項之應另聲請檢查,第九條之重行聲請檢查或檢查不合經修改後再聲請檢查之電影片,一律加倍繳納檢查費。\n 本國電影片免收檢查費。但遇必要時得酌收消耗費,每部電影片不得超過十五元。"} | |
{"id":"90170","title":"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message":"找不到對應的法律: 鹽務總局因事務上之需要,酌用雇員七十人至九十人。"} | |
{"id":"90174","title":"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暫行組織條例","message":"找不到最後時間: 中華民國27年7月26日"} | |
{"id":"90183","title":"民國二十三年江蘇省水利建設公債條例","message":"找不到最後時間: 中華民國23年11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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